steven_tw wrote:
可是查的到行動電話嗎...(恕刪)
基本上這是刑事案件的偵查,應該不算隨意侵犯隱私權吧。
針對去新竹這見識,我想新竹警察只是懶的來台北查證,希望凹車主主動出面。警察本來就應該主動來查案(有經費可以來台北),應該可以請車主表明願意配合查案;但請警察自己來台北蒐證。
車主實在沒有理由自己浪費時間及車資去新竹。
建議最好還是留一下可供連絡的市話及手機號碼
最好這號碼也能連繫到家人
畢竟台灣人多車多
啥時要有什麼事誰知道?
只要平生不做虧心事
就不怕條杯杯調查
另外,辦案講究人證物證俱全
就算是同車型同車色的AB車好了
條杯杯還是得舉證被檢舉人的確在新竹
至於新竹條杯杯,大概是新手
老油條的話就知道通報一下當地管區直接找人
他就省的費唇舌跟你同事解釋
(辦交通事故的,績效低,沒啥人愛辦,通常都是凹比較菜的啦)
但也不排除不良警員要硬凹人的
不過放心啦,這樣的警員通常都是很黑,急於以績效來漂白
心急辦不得好事
通常辦案過程都是破綻百出
隨便戳一下就漏氣了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ememem wrote:
剛剛朋友打電話來說接到新竹某一派出所警員來電,說她今天早上在新竹肇事逃逸,現在被目擊證人記下車號……,
不用跟這種xx客氣,一接電話先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再問他憑那一點就敢說是我"肇事逃逸",我一早上都在台北我有証人,你的"目擊證人"是阿猫阿狗,告訴他不要隨便亂講,否則告"目擊證人"誣告
至於後說只用那4個數宇,告訴他全省同數字+同色一定不只一部,你敢講只有我這一部我就敢錄音再找你的主管抗議這個員警如此辦案
至於開車去新竹,開玩笑,憑你4個數字+同色就要我跑去給你看?你不會自己來查?記得要帶搜索票來,否則門都沒有
上回有一次被攔檢要我開後廂,我裝做沒聽見,等他說"麻煩你"才開給他看,沒搜索票看都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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