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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徵到交警察機關處理


tom tmax wrote:
當時我時速至少100...(恕刪)

表速100代表樓主速度不適合待在內車道
或許對方閃大燈但被車架檔住!!!!!
推一個高調,還好樓主家人都無恙!!
bmmsj wrote:
表速100代表樓主速...(恕刪)
tom tmax wrote:
如果我的行車記錄器沒壞的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其的惡行 !!
該駕駛惡意超車後差點撞到我所以我追上去,他看到我追上去後約離2米時緊急煞車(其前方無車) !!
致使我向外側閃避失控撞護欄。

...(恕刪)

2米的行車距離耶,備份一下!

除非錶速緊貼120且後方無車輛,請誤龜速於超車道!
bmmsj wrote:
表速100代表樓主速...(恕刪)
就算他超車差點撞上你
不懂你追上去是想幹麻????
?????

你自己還說你跟他相距2公尺
MY GOD !!!
就算一般道路慢慢開也遠不止保持2公尺車距
你不要緊貼他,他也無法害到你吧?

不知道你幾歲了
還這麼血氣方剛
情緒管理欠佳!
tom tmax wrote:
如果我的行車記錄器沒...(恕刪)
願 生生世世持齋戒,不聞哀嚎宰殺聲。
你追上去不是就想用回去....現在人家更惡劣你GG了吧 那人家超了就超了 就算惡意又怎樣 你是想它下車道歉嗎....
如果我的行車記錄器沒壞的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其的惡行 !!
該駕駛惡意超車後差點撞到我所以我追上去,他看到我追上去後約離2米時緊急煞車(其前方無車) !!
致使我向外側閃避失控撞護欄。
----------------------------------
對方可能因為您長時間擋住內車道,而使用了較惡意的方式提醒您!卻造成您以更激烈的逼車方式回報,導致對方以緊急剎車提醒您車距過近,最後導致您反應不及撞護欄,此事件對版主極為不利,因主要肇事因素為版主自己嚴重未保持安全距離,但致少版主一車都未受到嚴重傷害,已經是大幸了!
樓主真的事大龜車 限速110的地方沒開到110還開在內線 誰知道你厚面擋了多少人 說不定你跟人家並排了5公里 你擋了人家多久 人家只不過想超你 你還去追別人
tom tmax wrote:
本人於7/11 早上...(恕刪)

看完全文其實心理就有底了 .....
還是建議開車族們, 開車在路上, 除非自己有200%的把握能全身而退, 否則忍一下不是就海闊天空了嗎 ?!


kyk650828 wrote:
除非錶速緊貼120且後方無車輛,請誤龜速於超車道...(恕刪)

中肯又合理 ........

zenus wrote:
忍不住往前了 ,就從屁眼給它捅下去阿, 至少你還有丙式可賠阿...(恕刪)


要賠什麼 ?!
大哥 !! 之前回覆過了我時速至少100公里已經接近快超速的邊緣,他超過我時是在外二車道且已其經超過高速公路速限了才有辦法超過我吧 !!
ddnome wrote:
家人平安就好就您所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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