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orgioKu wrote:
今天看總統候選人站在國安局的防彈pickup車斗上拜票。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標準範例?...(恕刪)
因為集會遊行佔用路權是要申請的,也就是要申請某時間某條路"特許路權"
但...是只要申請集會遊行? 車輛的部份還要再申請什麼? 偶就不清楚了!
像日月潭去年11月有 車載遊艇過隧道 撞壞整排燈,
雖然上方整排燈都撞壞了,但這是合法申請"特許"的路權,只要賠燈就好了,不用吃罰單。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1.福特一開始就是以貨車的名義申請進口...
貨車的貨物稅遠比小客車的貨物稅低
2001CC以上的小客車貨物稅是35%..貨車的貨物稅是15%
換算成100萬元的車價..那可能是20萬以上的價差...
享有政府的對貨車的貨物稅優惠....
自然就別談希望能掛上小客車的車牌!
所以車主...只能拆椅子了!
2.假使福特一開始用小客車的名義申請....那售價的競爭力就變差了!
當然車主說他是用來載貨使用的貨車...我猜政府應該會退20%的稅率優惠
另外,也可能是車主明明是自用小客車卻想要用小貨車的名義申請
這款車如果車主願意用轎車申請..自然不需要拆椅子..
3200CC自用車的牌照稅每年28220元,貨車牌照稅5400元,一年多22820元
自用燃料費8640元,貨車11880元,一年少3240元
為了省每年19580元的稅金才是關鍵吧!
根本是自家車卻貪圖政府對貨車的減稅的優惠
果然是……台灣人
如果這樣逃避應繳的稅..卻又要求跟乖乖守法的善良百姓一樣的權利
是不是太過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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