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C wrote:
...應該學其他國家 後斗一定要硬頂包覆式的 (像貨櫃車)才可上國道...(恕刪)
國外某些特定的散裝貨品才能開上高速公路,
其他的可是規範的相當嚴格!
但在台灣,連大吊車都隨便可以開上高速公路,
反正沒被抓到就好〈有時連警察都不把這當一回事〉!
因為我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去修正法條搞這個的話,並不會增加選票。
因為我們的政府官員,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不會去搞這個。
所以,造就了台灣不上不下的亂七八糟現象,
公部門出狀況的一堆、新聞天天報,卻未見有公務人員或承包商受嚴懲。
法律規範不週延,所以養成了國人“差不多”的心態,
開車上路都不會很謹慎的看待,
燈具、燈色可以隨便亂改,一紅一籃的閃也沒關係,
帆布可以隨風飄、搬家公司可以載著外露的家具上高速公路,
故意檔緊急車輛卻只罰一頓耶誕晚餐的金額,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