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都會判性侵女童因女童未表達不願意而無罪這種酒駕撞死人的還會判的重嗎最好是那些法官、立委、政府高官的人都經歷過這種痛才會曉得治亂世用重典的道理台灣酒駕真的罰太少了看看鄰近日本可是連坐法酒駕抓到罰一百萬日幣同車乘客罰五十萬(因為沒勸阻駕駛別開車)要我說的話....我希望酒駕一經抓到不由分說,先罰款五十萬台幣再關個半年酒駕致死者最好是關個五年扶養亡者遺族到有經濟能力為止罰款兩百萬台幣這些都覺得太輕了
酒駕肇事---好吧 不用死刑 我贊成酒駕肇事致死--不用死刑 不刑不行.....為什麼這樣不能以過失致死來判刑呢? 哪位懂法律的可以開導一下我嗎....小的不懂....還是因為 我們這些草民沒有要求利委們起草法案酒駕致死的拿來作化學實驗?別跟我說....不可能 在法治社會 法立好了 有什麼不可能哩?
d89521022 wrote:每次看到這些新聞就覺...(恕刪) 節哀 小弟一位大學女生同學 剛入學時小弟只有一次坐電梯跟她聊過天 載她過一次 後來在一次校門口外看到一台貨車車頭前方塞一台機車 我不敢看 然後回宿舍就接到電話說要全班趕到奇美急診後來家屬不甘女兒痛苦放棄急救 後來她自己可能也知道 聽說流眼淚後就走了關於扶養被害人家人這部份就是因為這樣 才會有於其活著又要花更多錢扶養不如讓他、、、、走 (自己想像)不然怎麼那麼多沙石車都還在倒退幹嘛怎樣的所以就很痛心 法律都保護壞人 就像老一輩說的家裡有圍牆有門鎖 是在防君子不是防小人
waa168 wrote:台灣的某些刑罰應該比...(恕刪) 容我打個岔喝酒還開車的那些腦殘跟禁酒是兩件事情要就狠一點死刑只是一槍碰一下就沒了不如...當初他們用車撞死人家那...換成用小發財慢慢輾那些腦殘如何先輾手在輾腳然後用時速1公里的速度慢慢的從他那顆腦殘的頭上輾過去讓他們體驗被害者的感覺這樣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