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zx wrote:lol I mean...(恕刪) 我英打實在很慢~你也會打中文~簡體字我常看你打沒關係!有關燈組的部份~對岸的車友們~還是得找台灣福特六和哦!因為我的車都是原廠件!沒有什麼它牌品!
福大!給您參考一下依據關稅法52條所列,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只要在進口時申報為整修、保養之車輛,工期在6個月內,只要負擔運費喔!但是可能運費就很不便宜了!
關於關稅法第52條,容許小弟補充一下,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上面所說的"原貨復運出口"是指:國外A公司將機器or零件等產品進口至台灣B公司進行維修或保養,B公司必須在半年內將整修好的機器or零件再退運出口回A公司,這樣才能免徵關稅! 若是出口給C公司則沒有免關稅的優惠了!而且進口案件適用關稅法第52條時,得依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繳交一定金額當作保證金,復運出口後才將保證金退還進口人!另外如果是進口到台灣"整修、保養的車輛"我認為實務上是會有問題的,因為進口時海關必定會查驗比對: 車身號碼.引擎號碼.還有車身所有的配件&零附件出口時還要海關再查驗一次,1台車進口至台灣維修保養,進口人可以忍受拆2次車??就小弟在通關單位服務這幾年,尚未遇到 整台車進口至台灣維修保養後又復運出口的案件!以上僅是小弟一點拙見,請參考參考!
vinceno23 wrote:關於關稅法第52條,...(恕刪) 整車進口在實務上是真的有問題;但是零件進口是沒問題的,不是嗎?如此一來;若有人進口零件進來,整備完竣之後再行出口回運即無關稅問題;是否是這樣?有請大大釋疑。另如以對岸來說;政府開放兩岸汽車過關(先前好像有說要開放海洋拉拉號兩岸航運汽車;如同香港進大陸只需加掛臨時牌即可進入),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有關稅的問題;又加掛臨時牌是否也會牽扯到規費與通行費的問題?
adolph_angel wrote:整車進口在實務上是真...(恕刪) adolph_angel您好,您的意思是指: 國外A公司將整台車的零件進口至台灣的B公司,B公司組裝成完整的車再復運出口回A公司,這樣有沒有關稅的問題是嗎?答案:是有關稅的, 進口時 台灣的B公司得負擔進口整台車零件的關稅零件的關稅雖然比"整台車"的關稅還來得低,但是一台車的主要零件(引擎.變速箱.BODY...等) 同時進口時,課稅條件視為"整台車"只有單純 "進口只為了維修保養" 半年內又復運出口回國外,才有免稅因為進口報單的資料如果虛報,會處"漏稅額" 2~5倍的罰鍰如果進口的貨品是管制性又涉嫌虛報資料時, 就變成"逃避管制"則是依據海關緝私條例36.37條, 貨物要沒入, 還要處"貨價" 1~3的罰鍰綜合以上,我只能說 所有能"減少稅金"的方法 各大車廠其實大都了解也會守法!另外 "可否進口" 和 "可否掛牌上路" 還有 "是否課稅" 是3件完全不相干的事以上小弟一點拙見,僅供參考
adolph_angel wrote:整車進口在實務上是真...(恕刪) 我想得到的~是進口來加工後~再轉售到另一國家去~僅是從供料地引進~修改後再輸出回供料地~這應該機會不高!!我指的如下 :德國進料--->台灣改裝--->大陸銷售類似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