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一些對車子不滿意的車主,把車上寫滿罵車廠的話、說車子很爛之類的,然後停在展示場門口或是開著到處繞,這樣子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就請幾台廣告車,寫滿這類的話,然後停在各大型展示場門口,這樣子好像殺傷力也蠻強的

edde88 wrote:
我是失車車主,我說明...
我是失車車主,
我說明一下。
1.對車廠要求要賠償一台新的ST
(基於無法以所謂殘值,在購得一部同等級性能車,因為我並非自願賣車)
2.他加裝在車上的改裝品費用
(此項目為我所附加之物品,所以賠償合理)
3.還要加上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此為消保官建議事項,所以一併提出)
(恕刪)
這是節錄第17頁的版主說明。
版主「提出」3項的要求,第3項是消保官建議,提出人是車主。
雙方初步協調結果
第1項,廠方找一台同年份,經你認可的車子。這點雙方合意。
第2項,賠償改裝品。是否有裝設單據?是否能提出仍是在裝品,而非曾裝過。這個似乎雙方有爭議。
第3項,3倍懲罰。從你口出,還是你的請求,不因它是誰的建議,就不是你的意思表達。這個廠方不同意。
至於車主是否有提出400萬的賠償要求,大家都讀過文章,有人說有,有人說沒,也許是「一中各表」。
誰對誰錯,每個人都能說上兩句,20頁文章中除了建議和打氣外,說對方是網路蟑螂和車廠打手,都對版主沒有幫助。現在眼看就是上法院,也許提出適當的判例及法律建議,才是正道。
p8825252tw wrote:
這既不是車修不好
也不是保固辦不下來
這是特約廠和客戶的糾紛
就算上了法院,
也是客戶和中太汽車的事
被告是中太汽車,也不是FORD呀
這一點我是滿認同的
車子本身是無罪的,原創設計者或品牌本身也是無罪的
但既然經銷商是掛著自己的logo,當然脫離不了那麼一層關係
雖然對於經銷商也有監督的責任,
可是經銷商又不是幼稚園學生,難道要24小時貼身監控嗎
經銷商今天是面對顧客的第一線銷售人,就要有服務的責任,負責的擔當
今天有通知到高層主管是好,但要找對的當事人來負責
畢竟高層主管也不是忍者會分身,不可能對每個基層人員都貼身監控
不過.....話說回來.....這"對的當事人"
應該是"小偷先生"吧




車主跟福特應該都是"受害人"

現在這社會怎麼越來越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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