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鄧車主他的ST本來究是其代步工具, 如果車子不見了原廠最基本就是要提供代步車
(國外車廠都是提供同級代步車,他呢? 算了,一定又有人說國外是國外,最好是外國人是人啦),
不然原場就是要提供車資(原廠沒這麼笨吧這樣花更多錢).
而是事發(3/12)到今,已過半個月處理態度.....唉~~~懶得批....
請問這是負責任的車廠嗎? 消費者就該花大錢活受罪......
原廠要以 ST不見了就折價換台新的國產TDCi , 這是什麼心態呀....我來花錢修車,又不是來賣車....
幹麻要折價呀,或接收一台車況不明的二手車嗎? 是車主自己把車搞丟的嗎? 責任歸屬問題根本不在車主,這要
搞清楚.
最好Ford大老闆那台 Ford GT也來個保養後被竊,然後經銷商就說....GT .....在台灣折舊很多....
算一算賠個兩台 國產mondeo...... 看他的臉會不會綠掉...
私自改裝部份,金額無從認證,除非提出原始發票(必須包括日期與車號正確),否則沒有法官能夠聽片面之詞判賠.
因此豐田案例,還在生產中,原廠應該直接賠輛新的3.5L結案.
福特案例由於停產,但一兩個月前還聽到網友買到ST庫存車,當時國內還有幾輛,所以福特應該由總公司出面,到全國調出ST庫存新車來結此案(當然顏色可能不同).
由於車廠已賠車,消費者是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至於懲罰性賠償,車主可以試著去告告看,但由於不能證明車廠故意,也無人命傷亡與危險,我猜法官應該不會接受.
我說明一下。
1.對車廠要求要賠償一台新的ST
(基於無法以所謂殘值,在購得一部同等級性能車,因為我並非自願賣車)
2.他加裝在車上的改裝品費用
(此項目為我所附加之物品,所以賠償合理)
3.還要加上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此為消保官建議事項,所以一併提出)
案發後,車廠的處理方式並不積極,令我無法接受,
經第2次協商暫時同意,讓對方尋找一部同色同月出廠車況需經由我認可的2手車,
但是對於改裝品及失車其間對我造成的損失,卻不正面回應,
如果車廠當出處理賠償的進度快速,且條件合理,
當然不會產生出現在的訴求,畢竟我只是爭取我應有的權力。
謝謝大家的關心與討論~
(相關經過與討論FSC有很多,如有興趣可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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