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八 wrote:
請看63樓的照片囉
原廠是有告知的!!
這種事應該要購買前告知。
房屋買賣也是有買家喜歡凶宅的(如宗教團體,投資客),但如果未事前告知,簽了約才說這戶是凶宅,被告上法院一定敗訴。不能用你看那張三李四就是喜歡凶宅來免除事先告知的義務。
目前對汽車銷售是還沒有同樣的規範,但若用同樣的精神來看,多數人對汽車「D檔」的認知就是別人的車D檔可以這樣開,你的不行,你又沒事先告知此D非彼D,我是認為廠商的責任較大,責怪消費者沒做功課,是唬爛說法。你的D和別人的D不同,是你廠商自己該用別的字母來取代(例如用小寫d以示區別),不然就事先詳加解釋。
那些責怪車主的人,如果你遇到一個配電師傅,把220V的插頭孔外觀配成110V,也沒任何明顯標示警告,然後你插一般用110V的電器下去燒爆電器,你會責怪自己沒先量電壓的,我就相信你不是護航,而是用同樣標準要求自己。
PS: 用下坡降為低速檔這種說法,也不適用此例。 此例的樓主是上坡。 所有的車不論手排/手自排/自手排/自排,下坡都是強烈建議要換低速檔,並沒有哪輛車不同(相反地,如果有某輛車下坡確確實實不用換低速檔,顯然是科技有突破的更高檔車,和此例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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