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te wrote:
這個部分在民國105年的新版油耗測試會改車重分級(詳見新聞1、新聞2)
引用新制度,參考車重(空重+100kg模擬荷重)在1,420kg ~ 1,530kg間的車
只要在歐盟油耗14.1km/L以上就是合格狀態
這時候Focus 1.6/2.0L汽油車型就都是同級油耗,
車輛的能源分級跟實際上路數值就有相關性,依照能源等級課稅就有合理性
你弄錯了喔,
105年起,
油耗標準還是依排氣量為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135910
車重和平均油耗的的表是用來做總量管制的,
還有新聞的說法也不太對。
下面舉例一下,
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假設車廠有
車型A 1500kg 油耗15 km/L 賣100臺
車型B 1520kg 油耗14 km/L 賣500臺
車型C 1700kg 油耗13 km/L 賣200臺
車型D 1750kg 油耗12 km/L 賣250臺
那車商所賣車輛的平均油耗=
(100+500+200+250)/(100/15 + 500/14 + 200/13 +250/11)=13.3589==>A
依規定
車量參考車重等級1420~1530KG 平均耗能標準為14.1 km/L
車量參考車重等級1640~1760KG 平均耗能標準為12.5 km/L
容許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為
(100+500+200+250)/(100/14.1 + 500/14.1 + 200/12.5 +250/12.5)=13.3667==>B
很明顯,
A<B,所以車廠違反總量管制,
後續必須增加車型A/C的銷售,減少車型B/D的銷售,
以便符合油耗總量管制。
看條文的內容,
相關單位應該是每年度結算後,
車廠如果未能符合油耗總量管制,
那下一年度可能會被限制較耗油車種的銷售。
mmppeegg wrote:
搞不好根本就是大陸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