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
大大. 每個人看待事物的角度都是不一樣的.
無所謂絕對的對錯.
...(恕刪)
喝醉酒的也都說自己沒醉可以安全駕駛,都和絕大多數的人的觀點完全相反。
看待事物角度不一樣通常用在支持反對50-50這類的事物之上,如果是壓倒性多數,或上法院會被判違反善良風俗之類的事,不應該用這種「每個人看待事物的角度都是不一樣的」來看待。現在明顯是代價9000vs.36萬極度不平衡的不平等條約,簽約的雙方財力物力差異也非常大,其中一方還是受消費者法律保障的一方並且是沒有過失,這合約怎麼看都不合理,不應該用這種說法唬弄過去。
不然上次Toyota被米國政府罰台幣3百多億的事件,Toyota乾脆跟美國政府說這車有沒有問題,每個人看待的角度都是不一樣的,我不應該受罰,你覺得如何?今天是台灣政府有夠爛,官商勾結嚴重,沒辦法像美國政府這樣挺起腰桿維護消費者安全,才會讓車商吃定消費者,結果久了反而變常態,還有人支持車商,也真是怪中之怪。當然是車商自己人支持自己,那就是第一段的情形,也就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