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o1976 wrote:我問是否能請他出險,他說會有紀錄所以不願意 ...(恕刪) 雙方都沒經驗!有車體險的話, 直接出險就好了, 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跟樓主要錢!事主之後不會有任何影響, 且可以很快的修好車不用跟樓主盧要是我就直接出險不會跟樓主囉嗦
現在的車禍,許多時候原廠也配合當事人灌水,尤其是許多(順便)換掉的零件。讓人對於賠償產生很大的不信任感。法律的規定是:回復原狀或者損壞賠償。就是說你撞壞2年的物品,那個物品必須依照是用年限折舊,工資全額。或者是將對方損壞的物品修復至未損壞前功能及外型相當。原廠的好處是;任何人的可以打電話進去詢問零件價錢跟更換工資。這也是法院一般比較不會質疑原廠單據的原因。
到法院民事調解庭通知,要在八月中開庭,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朋友們,庭上我該提出怎麼樣的主張呢調解 不用太緊張 調解時一定要主張必須依照使用年限折舊,請搜尋 耐用年限表。但工資是全額沒有打折。反正調解 不成立 再讓民事法官判就好
w124tw wrote:一定要主張必須依照使用年限折舊,請搜尋 耐用年限表。 我記得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是沒有折舊問題......它不是換新零件,是用舊的去修復耶,這部份也沒辦法折扣,只能針對金額合不合理來辯駁,只是這金額是原廠開出來的,通常情況不太樂觀!!!
JasonStock wrote:雙方都沒經驗!有車體險的話, 直接出險就好了, 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跟樓主要錢!事主之後不會有任何影響, 且可以很快的修好車不用跟樓主盧要是我就直接出險不會跟樓主囉嗦 應該補上一句....如果確定對方100%肇責的話...不過有時車主有可能打算拿點錢就算了......暫時不打算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