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指點與分析我這邊的行車記錄器顯示車流量大的鬧區還有行人違規穿越的道路不可能超速小黃出現在廣角鏡頭前的影像不到一秒更何況是人眼所能反應的時間雖然我自認沒肇責在確認了家人沒事後基本上整個過程都淡然以對對方難免理由一堆我也懶得跟他灰如果要來個一條應注意未注意的話我也只能無奈唯一很不爽的就是不到兩個月里程數1500K的新車就這樣撞了
dangermb wrote:有行車紀錄器嗎?沒有...(恕刪) 觀念要改改,不要在用誰撞誰來判斷責任,現在是用絕對路權來裁判.樓主直行小黃轉彎,樓主幹道小黃巷子,樓主右側車小黃左側車,在台北市小黃這樣毫無勝算.
es4241 wrote:觀念要改改,不要在用誰撞誰來判斷責任,現在是用絕對路權來裁判. 其實我對"絕對路權"這個裁判觀念,我持著不以為然的態度,防君子卻不防小人,在絕對路權的觀念下,也難怪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詭異判例發生,為什麼?就是為了防小人,卻不知,連君子都一起賠進去,所以我才會問樓主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影像紀錄,肇責判3:7都算正常。........比例更正,寫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