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的18歲老車(Lancer 1.6),自己賣給認識的車友是"實拿三萬"
很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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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擁車證」制,要購買新車必須跟政府申請,投標購買一張有效期為10年的擁車証,才能到車行買車,然後註冊車輛。10年期滿後無論是續用還是另購新車都要支付另一筆費用。擁車證的價格則視上一年的汽車總量,報廢汽車數量等實際情況做出計算。現今2,000cc以上以及1,600cc以下的擁車證分別高達10萬新加坡幣和5~6萬新加坡幣,使人們感到買車難,養車也難,因而放棄了購車的想法。
新加坡對舊車的使用年限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已經超過10年,那麼道路稅增加10%,超過14年,增加50%,此舉降低了舊車與廢氣排放和交通事故。
我們不需要和新加坡一樣針對擁有汽車先開高額稅務,但是我們可以學新加坡一樣,超過十年的車加稅!
台灣車輛的擁擠造成的道路擁塞以及相比大眾運輸的汙染,正需要這種鐵腕的做法,才能夠遏止汽車過多的問題,而且在這之前也要對機車做一樣的做法,先從台北開始實施,誰叫台北大眾運輸完善汽車又過多。
不過這是講講而已,這種會被在野黨挑起民怨的政策,再好也沒有立委敢提,台灣政策只能用發錢給大家去鼓勵換車,或者是徵文比賽打廣告道德勸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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