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88188 wrote:05年 4D 1.8...(恕刪) 當下先不管車子,先叫救護車到醫院照x光並說明胸悶,頭暈,想吐,還有脖子酸痛請出醫院甲式證明,然後以刑事告民事賠償比較快,對付濫人別客氣.....
對方說先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也沒錯啊要不然他保險幹麻只是保險公司通常還要跑流程大約要5-7天才會去看車吧我上次出撞車 也是交給保險公司後來對方要求交通費 拖吊費.....還是再付了一萬多你車都還沒修好 哪知道最後的費用是多少啊
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也就是網友常說的3000元的那種)必須要在事故發生的半年內提出申請才會受理,而且一旦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就不得由當事人提出申請,須由檢察官提出,由檢察官提岀的話,版主一毛錢都不用出,可是檢察官有可能認為肇責明確而不提出喔!所以建議版主在警局的初判表及事故現場示意圖岀來後,先花3000元自行申請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對自己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