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真是花招百出...1. 管理員就是證人了,監視影帶可當作輔助證據。2.捷運公司可讀出悠遊卡上的通行記錄,不用查什麼餘額還自己拍照吧3.的確,不要做出主動與配合的行為, 車子先不要動,你上班時看過你的人有幾個光是可以證明你不在場的人證就夠囉。
這種事情小弟也遇過,小弟住在台中縣大里市,幾年前的某一天我在家裡剛下班沒多久,就接到高雄縣警察局打來的電話,問說車號多少是不是我的車,我那時是騎機車,我說是,怎麼樣呢?他說剛有民眾說看到你肇事逃逸,我說是在哪邊肇事逃逸,他說在高雄縣...,我說我現在人在家,且我在台中縣,肇事逃逸是機車,我的機車也在家,我怎麼可能用飛的回家啊,他說要請我了解一下案情,會請管區來我家,我說可以阿,結果當然是沒來,所以誤報機率很高,只要沒作虧心事,都不用怕,還有就像其他人說的一樣,要拍照請自己來,還要你自己開車去,這太誇張,他也可以請管區協助 ,所以不用怕啦。
這個不用怕啦~~基本上~只要沒做~照現在的警察的做法應該是不至於會跨區的~應該會通知當地負責的單位來處理~~應該是不用親自跑到新竹的~不過~自保的辦法還是做一下~~先去請管理員保存一下今天的出入錄影帶並請管理員作證~~因為某些大樓好像是隔天或是幾天就會消一次~~還有如果有上班打卡的紀錄也去準備一下~如果再小心一點~就到時候請負責的警察去調捷運的監視畫面~應該都是可以的~~重點是~~太扯了~~不要鳥那個員警啦~~可能是最近業績不夠在找替死鬼吧~~哪有警局那麽好心會越區越那麼遠~~~~現在都嘛是差一條街或一座橋就越區不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