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ress wrote:修復為原則,換新為例外基本上,民法只有規定恢復原狀,至於要怎麼恢復,就沒規定了 修復為原則這句話才是花大錢的關鍵阿被撞壞的東西哪有可能用修理的恢復原狀我曾經車門被撞凹過問一問一個原廠原裝全新好幾萬對方就想用敲回去的我只冷冷的說~~敲回去弧度有"恢復原狀"嗎對方乖乖賠原廠原裝全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