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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哥在嚇我耶........

唉...不對車主提出的質疑做出解釋
發私信給其他網友有意義嗎?
網路上發言是要負責任的,對於這個事件而言,
就連事件本身的人如果過度的針對性情緒化的發言,
都有可能挨告了。更何況是沒相干的樓主。
財哥與消費者的糾紛與樓主針對性的情緒發言在法律上而言是兩回事,
要小心千萬別「他人吃米粉,燙到的卻是自己的舌頭」。
我好怕喔 下次不敢了 敬請原諒 ...............
為了補償我的過錯 我買車的時候就不麻煩你了 歹勢啦
你可以學全民最大黨

把名字取成同音不同字就好了

像 [ 財哥 ] ---> [ 裁鴿 ] / [ 豺哥 ] / [ 柴哥哥 ] ...

另類的規避法律責任

可說我又不是在說你

你要自己對號入坐我也沒辦法

提醒樓主,通常開這種玩笑都會改一下名字,同音不同字,
可以避免掉一些麻煩。
對了,說神牌的名字的時候請不用頭X大,這是對神的不尊敬,會被管妹劣退喔!
財哥.... 我好怕哦!!!!!!!!!!!!!!

QW 你.
mb700 wrote:
繼上次在紅極一時的"...(恕刪)
請問如果提告人公開表示放棄起訴侵權行為,是否有法律效果?
如果沒有,那麼常見民事和解附帶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利是怎麼一回事?
邏輯上如果"放棄"起訴侵權行為是存在的,那"保留"這樣的描述也應該相對存在。
我不是唸法律的。只是請教一下。謝謝。

Mr-B wrote:
請問如果提告人公開表...(恕刪)



之前曾經讀到
"保留"這一詞算是比較口語的用法,法律上並無這樣的用法
其實不必宣稱 保不保留的..
只要還在追訴期內,原告都可以對被告提出告訴...
但追訴多長好像要看告訴法條而定....

所以一般"保留"法律追訴的意思應該是
我現在不告你...但在追訴期過了之前...我隨時都可提告....

我也不是讀法律的...如果有錯..請多包涵...





mb700 wrote:
繼上次在紅極一時的"...(恕刪)


其實這是個可以一個提升reputation的好機會。
不過事主好像沒好好把握。

有時間pm還不如去好好處理客戶的需求。
真把名聲弄壞了,以後怎當sales。




不要以為在網路上隨便罵人就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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