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色飛揚 wrote:小弟一個月(5/9)...(恕刪) 和解書是在警察作證下簽的嗎~?如果確定是就不要理他~合解書寫了就代表對方不得再追訴了~如果對方一直敲竹槓就跟她在調委會見吧~!!好在你不是錢付一付就走了~發生事故沒等警察到場處理~先行離開的一方~對方是可以告肇逃的喔~別被軟土深掘囉~~!!
大大, 先祝你趕快渡過此鳥事...順便去宮廟燒香拜拜一下, 穩定您的身心啊!重點...注意看您的和解書第二條 (2.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這代表對方與您, 兩造雙方一旦相互同意並已簽和解書開始, 對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與條件或異議, 向大大您開口或是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助 ... 講簡單點, 就是法律說的 "不能朔及既往" ... 這就像智慧型飛彈一樣 "射後不理" ~ 對方!另外, 大大您再看第一條 (1.資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 由甲方賠付乙方醫藥費及修車費,掛號費2509元,後續醫療及車損依收據實支實付。) ... 內有明文規定, 醫藥費及修車費責付外, 加上 依收據實支實付之後續醫療及車損, 在法條上來說, 所謂的收據指的就是我們做交易買賣常會看到的統一發票或是二聯、三連式發票, 一般常見的所謂報價單、估價單、收貨單等等單據是行不通的 .... 況且一般可以開出統一發票或是二聯、三連式發票之店家商家都是登記有案的可查到的.........我想至此 妳瞭了吧!若真要凹你負責她9天的薪資, 請對方向她所服務的公司開出半年內甚至一年內的薪支報表及工作時數, 以資證明! 該負責的要付, 隨隨便便挖你的換你去挖她的...若真要開調解委員會, 可將所謂的 "乩童事件跟一個月後死亡事件提出" 讓調解委院會委員記錄下來, "當做民事證據用"若真開成調解委員會, 大大可當場問一下對方, 要不要做個法順便請九天玄女及蓮花童子一起至調解委員會與會! 這樣對她應該會比較公平一點!祝 大大一切順利 安好!
後來去他家探望他,又一直跟我說他是九天玄女的乩童..旁邊有蓮花童子在守,說好顯我沒跑,車禍當下蓮花童子站在我車頂上還說...一月份他也出車禍,結果和解不成,那個人不理他,一個月後出車禍就死了...(是這威脅我嗎?).......光聽到這些就知道他想敲你竹槓.....既然那天都有警察到場,就讓法律來決定吧!先把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找出來.
銀色飛揚 wrote:後來去他家探望他,又一直跟我說他是九天玄女的乩童..旁邊有蓮花童子在守,說好顯我沒跑,車禍當下蓮花童子站在我車頂上還說...一月份他也出車禍,結果和解不成,那個人不理他,一個月後出車禍就死了...(是這威脅我嗎?) 那就問問九天玄女知不知道這件事....車禍是誰的過失....要不要賠償它的乩童....和解書應該有一定效力...要不大家簽簽...沒事做的時候再拿來提個告?
銀色飛揚 wrote:小弟一個月(5/9)...(恕刪) 很明顯是被敲...以後合約書上要多提兩條:1.簽名後雙方不得再向對方索取除了醫藥費以外的任何費用2.只願意負擔有收據的醫院費再便當店上班一天1500真的假的= =~假設一個月上班20天有3萬了耶我親戚也有人再自助餐做~他一天才550耶(月薪不到2萬)~差太多了吧現在的社會真的是不能太仁慈~不然真的是對自己殘忍~樓主加油~有人說錢能解決的都算是小事~或許這樣想樓主心情會好一點
銀色飛揚 wrote:有位大大私信跟我說和...(恕刪) 不對!!這和解書的意思就是~對方已經放棄訴訟的權力了!這件事先不論肇事責任(有人受傷就有刑責,台灣採無過失主義)但是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對方既然已簽和解書就是已經放棄訴訟的權力了就是一事不得再提起如果你還擔心過失傷害的刑責的話大可不必再理她了但是如果是擔心~九天玄女那又是另一件事了....OS:如果還有刑責的話!九天玄女應該也還不用顯靈....
銀色飛揚 wrote:還說...一月份他也出車禍,結果和解不成,那個人不理他,一個月後出車禍就死了...(是這威脅我嗎?)(恕刪) 所以正常合理懷疑她是職業車禍掮客囉???還是電視常報導的假車禍真詐財???都簽和解書了銀色飛揚 wrote:1.資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由甲方賠付乙方醫藥費及修車費,掛號費2509元,後續醫療及車損依收據實支實付。2.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而且都註記實支實付了而且雙方都簽名同意了在所賠不就是勒鎖了嗎而且為啥要給對方友人紅包阿這是啥道理??紅包場文化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