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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


頭大了這個

1. 車體險應該跟駕駛人沒關係(除非你有"限定駕駛人"條款")
您的女朋友若有受傷,適用於第三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要賠對方,車體險和第三責任險也適用(人身傷害,事故總額,財損)

2. 對方腦震盪,也是由第三責任險也適用(人身傷害,事故總額,財損)
至於紅包,看你們自己,畢竟是你們撞他們

3. 警察第一次到廠時,沒有做正式筆錄嗎,為何要等到和解不成,才要再做筆錄,然後成案???
沒有筆錄,保險公司不會理你的(丙式)

4. 偽造文書這條罪,勸你不要碰

5. 維修廠你沒用簽的,也沒用說口頭的同意,他要修是他的事.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aaomc wrote:
1. 車體險應該跟駕駛人沒關係...(恕刪)


因為還是"女友"而不是"老婆"
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認帳的喔
(因為沒有附加車體許可免追償條款)

任意險也是一樣的....
(大概只剩強制險會賠吧....)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個人造事個人擔

最簡單的道理:
誰撞的, 就是誰負責!!!!

拉拉雜雜的扯了一堆人,公親變事主......

沒事攔在自己身上幹什麼?
確定真的會娶過門??
確定人家真的要嫁你??

都是成年人了, 開車上路本來就都是意外風險, 也都是成本風險.
敢上路, 就要準備好荷包失血的可能,
沒有什麼是 女生只要轉方向盤就好, 其它什麼保養,停車費, 油錢,稅金,購車款,損傷 全部男友負責的.....
心情好時, 開口"借"一下, 完全零成本.....


再怎麼公主, 也要為自己踩錯踏板負責.
不是退到後方, 等別人擦完.
該付的,就付, 不就買經驗的"社會學學費", 你幫她繳了,她有學到什麼教訓嗎?


只要錢能解決的, 都是小事!!
看起來,也就 二三十萬一定能止血,
大家都要上班, 也都是花時間,
早點處理完才是真的, 拖下去.... 只會壞了二人關係.
整件事情聽起來
被你撞的真的是很衰
無緣無故被你撞
卻必須面對"保險可以理賠就賠,超出保險或是保險不賠也不願意付錢?'的處理態度
把人撞傷本來就是很麻煩的問題
雖然要提防獅子大開口
不過拿出誠意似乎比較重要
不然後續花的精力可能更多
至於修車,車廠擅自維修的確有可議之處
不過啥保險理賠我想就不用去想了
車子也的確修好了
看看維修價格有沒有轉圜的空間吧
其實人的問題應該比車子的問題更需要關心才是
bagelba wrote:
個人造事個人擔最簡單...(恕刪)


您好強,把我不敢講的都說了
完全贊成這位鄉民的講法,否則你這次這筆開銷,不一定能成功轉換成聘金


看到這個廠,有點懷疑一下,印象中有個鄉民也在這廠,果然樓主是踩到地雷了
+1 沒有白紙黑字,用說的...總是空口無憑壓!!
我看你可能會犯了偽造文書罪

頭很大了

詐欺罪.....也有可能~

哀...凡事要依法比較重要

特別是這些東西

一字入公堂...九牛拔不轉 切記切記
錢的力量..決定車的力量
1.有任何問題應該是你和保險公司協調
車廠在案件中完全不相關
他們負責就是將車輛處理好,報價給保險公司,或是你們

至於要不要維修,需要口頭告知
或是白紙黑字

電話中途假如沒有任何一句,你先幫我處理,之類的話
他理論上不可幫你處理,但是這點雙方要怎麼證明......各憑本事吧(你勝訴機會不大)

灌單的部份,一切都是你自己在幻想
沒有證據一直說人家灌單....這恐怕會吃上毀謗的罪名

對方的保險部分,去找找第三責任險的部份
讓保險公司賠償醫療部份
至於民事和解.....那就是私下的事情了

最後,你的做法已經違法了,勸你先刪除相關字句
以免到時候吃不完兜著走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overkenny001 wrote:
各位前輩及先進們大家...(恕刪)


正常保險的理賠對象是車主的三等親內才有做理賠~樓主的女友確實不是三等親內~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除非是加保車體許可免追償~才是不管任何人開你的車都可以做理賠~所以依樓主您的敘述看來~業務似乎不是幫你保限定駕駛人~因為限定駕駛人~只理賠車主和配偶而已~!!所以建議樓主如果有朋友或是非三等親內的友人要開你的車~車體免追償要加保一下~會省很多事喔~~!!


唉......

道路三大禍源!

筆錄肇事者寫的也應該是板大女朋友的名字!

我如果是版大...我也不知該如何解決..

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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