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LO wrote:好可憐的感覺.......(恕刪) 那就等FOCUS 賣破一千台阿> 多早之前就說要每月1遷台為目標?早在FOCUS MK3 官方就自己訂目標月銷售1千輛.現在3.5了? 然後呢? 然後呢?不是買到乾式PS的人也沒啥資格評論人家是來吵糖吃的.你們只不過在縱容廠商的錯誤.
文稿擬好了,我在想怎麼 PO 上來????????我不是自救會的成員,也不是福特的業務,提供這份簡便行文表只是對車友的一個交代,在這裡嘴砲,說到就要做到。有人質疑我在推拖,一則我有我自己的工作要忙,假日則是忙兒女的事,昨天還帶著兒子衝到洲際棒球場看棒球。一直到今天才有空擬這份文。針對文件的內容有幾點說明:1. 這份文只是在推翻 TCM 更換之有一例,並希望據此推翻個案的認定。2. 雖然影片我看了很多遍,但是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有些內容請自行填空。例如 x 君,請自行將姓氏補上。3. 如果只有三例,且其中兩例時間太過尷尬,很難推翻個案的認定,既然有100人,那就請車主提供人事時地物的說明,並具結畫押。4. 路政司屬於交通部的幕僚單位,政府機關底下會有行政單位(例如公路總局)與部內幕僚單位(例如路政司),來文有時稱本司,有時稱本部,在這裡我直接已對交通部行文的方式處理。5. 自救會屬民間團體,我先假設並未依法登記為人民團體,如果要以群體協商的方式對政府機關和福特六和,基本的組織性還是要有,所以我先假設這是一個集體決策的組織,必需先選出決策小組,並推舉召集人統一對外發言。所以召集人姓名請自行填上。6. 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但是公務機關不是。公務機關是受民意監理,管理眾人之事,當公務人員本於職責行使職權時,他代表的是政府、尤其這是一個民選政府,所以不要白目的說人民最大。也不要白目到認為自救會的地位比交通部高。就算登記為人民團體,還是要受主管機關的監督,更何況連登記都沒有的組織。因此用詞是以非所屬下級對上級的方式為主,能處理事情最為重要,謙卑一點又何妨!7. 處理爭議事件最怕三樣東西:口水、民粹、強者我朋友。就事論事,不要談些無關緊要的事。8. 一拳決生死,不要三戰兩勝。通常會事後要求三戰兩勝的一定是第一拳輸的人,第一拳贏了還要三拳兩勝那不是笨蛋是什麼。如果能找到一槍斃命,就不要去扯雞毛蒜皮,有爭議的話題。假如為了強化福特六和一件明確的過失,另外找了四件小事並將其誇大,對承辦人來說,這份案件的陳述 20% 是真的,80% 是誇大的,甚至因為這80% 的誇大影響到心證,降低了 20% 的可信任度。9. 自救會的主要訴求到底是什麼,內部先自己搞定吧,如果需求確定了,自行將最後一段改一下吧。之前的發文已針對自救會的訴求提出一些建議,請自行參考。請注意行政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沒有新事證,需求一變再變是沒人鳥你的。發文方式:1. 參考小弟的文稿,以自救會名義發文交通部,副本給車安中心、福特六和。2. 如果不想太正式,那就參考推理,寫白話一點,寫個陳情書。3. 在偷懶一點,行政院院長信箱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如果以上都不喜歡,當然也可以衣服上貼個【勇】字,看是要到內壢火車站集結,還是要到仁愛路露營。最後給大家一個建議,日子還是要過,爭取權利之前先設好停利點與停損點,尤其是發起人,有本事讓大伙走出來,就要有本事讓大伙回家。目標是什麼?最低訴求是什麼?當大伙的時間、精力無法負荷時,如何退場?============= 看來只能用貼圖的 =============
elitefarn wrote:大哥函稿寫得的不錯...(恕刪) 最後還是要提醒目前樣本數明顯不足,一個是個案,三個也可以稱為個案。這是你們自己要努力的。看是要蒐集更多的瑕疵案例,證明不是個案。或是接受『這些都只是個案』這個說法,再針對目前福特的做法提出你們的訴求。好好思考到底目標是什麼?人生有更美好的事,時間拖久了,對車主也是一種折磨。另一方面,把福特弄臭了對車主也沒好處,如果提出合理明確的訴求,福特六和應該也不想把時間浪費在這些事情上。
Ricado wrote:最後還是要提醒目前...(恕刪) 大大真的很棒我還一字一字的看完內容很充實ok5000~6000人的自救會沒一個人會擬稿嗎現在有人已經擬好稿了後續看你們自救會怎麼繼續動作如果連別人這個稿都不想去動就會上面幾個留言所說根本就是小朋友吵著吃糖而那個提供手機拍照的人一定要出來唷一定要出來唷一定要出來唷很重要要說3次不然被摸頭退縮了自救會裡面已經很多範例了千萬別在這裡又搞消失不然到時想PS自救的發言地方就沒嚕我座等看後續加油~PS自救會
opopopop3688 wrote:大大真的很棒我還一...(恕刪) 解決問題比較重要,不要嚇唬大家啦。讓論壇回歸技術交流與玩車的樂趣不是比較好嗎!只有陳述事實,不造假添油加醋,福特六和查一下就可以確認了,應該沒必要去否認這些資料,偽證罪對企業是很不利的。就算真的上法院,兩造是自救會與福特六和,如果需要車友出席,將是以證人身分出席。但是最重要的是,「陳述事實」!我想,只要資料正確,不管是行文交通部,甚至直接給福特六和就應該會處理了,畢竟1件和100件,差太多了。但是如果車友都是趙若飛、莊肖維之輩,真的要他寫具體的時間地點又開始選擇性遺忘,那自救會幹部可能要重新評估了。小弟只是笨鳥先飛,履行自己的承諾,雖然臉書萬人響應、無人到場並不奇怪,我相信自救會裡面還是有很多能人異士,只是未公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