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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就讓一切訴諸公堂!

補上億和汽車來函,內容提及之姓名等資訊我也不再遮遮掩掩了!


nt3263 wrote:
補上億和汽車來函,內...(恕刪)


建議放在第一頁~給大家方便看到!

如果按照原廠所講的~只要是首次掛牌就算新車!

那今年在日本車廠~311大海嘯淹掉的上千台原廠車~只要掛牌也能當新車賣啦!
看完這篇文章....
看來我的第一台車應該不是Focus
辛苦賺錢~買車應該是享受......
為什麼要受這種鳥氣...


樓主加油!!!!!


版主有計算「租金」大概是多少嗎?

不過以我的看法來說,福特這樣的作法,已經明顯觸犯法律。

理由在於:

第一,公司已經承認沒有告知這是展示車,確實有疏失,這點無庸置疑;

第二,當初牽車的時候,合約書有載明「租金」這件事情嗎?如果沒有,事後還要求你必須支付這筆金額的話,那站在法律上,你可以搬出合約書,要求福特提出他們是憑藉什麼理由要求你支付租金;

第三,合約書上版主簽名的位置,應該是「購車人」,而非「承租人」,所以,既然這輛車是你花錢「買下」來了,當然無權要求你支付租金。如果真的這樣做,就是涉嫌觸犯刑法的詐欺罪。提告對象,建議從業務員開始,一路向上告到營業所長,以及作出這個決定的人。

第四,最重要的是,福特現在的邏輯是「要退車,前提是完成使用者付費原則」,這個犯了邏輯上的錯誤,因為如果以上三點福特在法理上都站不住腳的話,那麼,這點當然不成立;而且,退車與使用者付費之間的連結是什麼?法律有這樣規定嗎?福特內部有這樣白紙黑字的規定嗎?還是福特說了算呢?當然不會是福特說了算,否則,毫無法理依據的話,你也可以說,不是嗎?

最後,看到這紙公文真的是令人火氣都上來了,即便我是今年才剛入主福特的新車車主,但我必須說,福特,你真的要加油,怎麼會把事情搞成這個樣子呢?

商品終究是商品,有服務,才會讓商品有了靈魂;如果有福特的從業人員看到這個局面,難道還認為自己這樣的行徑,會讓商品有了靈魂嗎?如果答案依舊是肯定的,那麼,只能說車賣不好不是沒有理由的。
展示車,是新車,原來是如此

印象中,展示品,都是便宜賣

我車4月30出廠,5月21領牌,會不會也搞這招,恐怖的ford

whaterr4 wrote:
超屌的啦,比起無薪假,收租這個概念更有拿諾貝爾獎的實力...(恕刪)


呵呵~我正琢磨著億和的下一步會有什麼更令人驚訝的舉動!

老實說...我真的很佩服能想出這種點子的人。怎麼?把消費者當白癡嗎?我貼租金,然後讓你億和汽車用試乘車的名義賣出再賺一手?

自從第一次到承德營業所協商到現在,總覺得億和汽車從上到下,每個員工都不食人間煙火,就連最基本的人性都不懂。

colthan wrote:
事情未圓滿解決前這篇應該置頂,讓大家看清億和車商的嘴臉...(恕刪)


這棟樓若能置頂當然是最好,正好能讓此時想買福特汽車的網友多個警惕。

不過我想01應該也是會有壓力的;在我的PO文裡,多有指名道姓的刊載清楚的人、事、時、地、物,而01能讓我的文活到現在,我應該心存感激了!
嗯... 隔壁的 TOYOTA 車主幾天內被頂了 16頁 1百多樓後結案,
在危機控管這方面福特的處理方式確實差多了...

啥? 福特只是掛牌? FLH 只是生產? 都是經銷商的錯??
雖然我也是福特車主, 但對這種思維不敢苟同,
車上掛的是你的Mark, 不罵你罵誰 XD

什麼時候福特才能還我們這些車主一些受人肯定的眼光?
而不是自high 而已
若有那一天, 就算被人稱為神車也開心丫

樓主加油丫, 期待你也能儘速將標題加上 "消費者勝利"


whaterr4 wrote:
版主有計算「租金」大...(恕刪)


你的論點不錯~版主可以放在回函中給原廠公司~

我如果是版主~回函內文中一定會加這句話~

貴公司 所述之論點,皆為偏離一般大眾認知的範疇,恕本人無法苟同!
原來跟福特買車是用租的...

nt3263 wrote:
補上億和汽車來函,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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