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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前福特車主"發言~不開FORD,改開它牌車型後,真的就讓你滿意了嗎??

motov868 wrote:
記得這個起源大概是在3~4年前
Focus剛上市發表沒多久,一群Focus車主,上壹週刊投訴車輛品質問題,還有嚴重生鏽問題
接連2~3期的壹週刊,都有追蹤報導,後來又陸續跑出來一些車主投訴
堪稱是國產車史上,遭到投訴最多的國產轎車!

就是那個在Y拍開分身自彈自唱玩很大的傢伙嗎?
很有印象呀,他買的是二手車....根本無從得知前車主或二手商如何照顧這台車

上網造謠的結果最後被起訴,面臨的是牢獄之災與鉅額求償金(對一個人來說)
奉勸蟑螂們,別以為宅在家裡躲在電腦後面就沒事,被抓到時貴公司絕對:一切屬個人行為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原文在此

就這隻蟑螂呀
不過,是隻已經被打扁的蟑螂
搖擺不起來的蟑螂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在此再度奉勸[那些]朋友,不要以身試法

[一切純屬個人行為],那時可是糗很大
特務被抓,偉大的祖國可是不會承認你的身份的
Mondeo M2000 Dark Green
RR wrote:
就是那個在Y拍開分身...(恕刪)

被冒名的這位邱先生...正好是我朋友...

承接RR大所提...
我再詳述一下...當年情形...

這位詹先生...
在承德路的中古車行買了一台福特中古車...(好像是二代FOCUS又好像是TIERRA)
後來小問題不斷...
就在網路上誇大不實的散佈批評的言論...
後來福特六和...
看到後...覺得批評得太過不實...
因此請偵九隊...協助調查...
後來就找到了這位詹先生...
後來也證實他許多的批評都是誇大不實的...
朋友也出庭多次證明自己遭到網路冒名...

當時法院判被告詹先生象徵性的新台幣30萬賠償金...好像還有緩刑...
後來福特六和...往開一面...
沒有具體求償...判刑...
然後和解收場...


藉由這個例子...
奉勸各位網路蟑螂們...
FORD是個地雷區...
很恐怖的...
不要亂發言或誇大或不實...
在外面看看就好...
不要亂踩進來啊!!


搞不好已經開始調查某些人了...


Allen1020 wrote:
被冒名的這位邱先生....(恕刪)

allen兄
他們還是踩得很高興啊
有些人還是裝作沒有看到
版面很亂
真不知道要說啥
我看喔
乾脆要不要01通通手機驗證好了
夠煩
那些分身在那邊自彈自唱
高興得很
gmokkk wrote:
乾脆要不要01通通手機驗證好了...(恕刪)


還是可以有分身,很多人的手機門號不只一個。
所以這個也是沒輒
1.曾經擁有的福特車型和年份/新車或二手車...
入手時八年的金全壘打開了二年二萬多公里
2.目前的座駕 品牌及車型...
三菱2003 GB 1.6
3.擁有福特期間的甘苦談...
雖然是八年老車,但是沒有修過東西
4.棄福特改換它牌的原因...
有一次開高速公路時疑似機油漏油造成變速箱無法換檔吧?最高時速僅能到40。所以為了不害人直接報廢。
5.目前所擁有的它牌座駕和擁有福特時的差異...真的有比較滿意嗎??還是後悔呢??
福特的車子不差啦,三菱的車子也不差啦,至少不會在開連續山路時讓我頭又大,甩東甩西的!
看到現在的福特和車型...會讓你想再換回FORD嗎??會呀,不過小弟我不是有錢人,所以至少要等我的2003 GB 1.6壞了或是我中威力彩(樂透)頭獎後再說吧!
justin.chen wrote:
還是可以有分身,很多...(恕刪)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跟電信業者...查門號申請人...就知道了...
就算是你用親朋好友的門號通過驗證...
這些親朋好友跟當事人還是有關係...
不會查不到...
外加還有IP位置...可查...

網路警察真的在查的時候...
是不會讓你有機會預先知道的...
motov868 wrote:
活的悽慘!修的痛快!鏽的無所不在!
記得這個起源大概是在3~4年前
Focus剛上市發表沒多久,一群Focus車主,上壹週刊投訴車輛品質問題,還有嚴重生鏽問題
接連2~3期的壹週刊,都有追蹤報導,後來又陸續跑出來一些車主投訴
堪稱是國產車史上,遭到投訴最多的國產轎車!

難怪阿
真的很多人應驗了這句話!
marchchen1976 wrote:
原文在此...(恕刪)


2008/09/24 18:04:48 發表


回應 barnnar (barnnar) 所寫

依造和解道歉內容來看,並沒有提及張貼的哪一部份言論涉及誹謗
所以有可能是屬實的,或者有其他內情
道歉內容僅提到遭地檢署起訴,並沒有判刑,所以是一般庭外的和解,罪名並沒有成立喔!

通常誹謗道歉內容都會寫到
本人所寫有關『XXXXX,XXXXXX』等『不實言論』,損害某某人的名譽,特以致歉!
一般大案子,對名人或大公司,都會要求登報道歉才對,並會有請求名譽損失賠償


就個人的瞭解,起訴=有前科,對被告有一定的影響,
尤其是未來再犯罪時的法官裁量,具有一定的「加分」作用

感覺福特沒有把他告倒,只要他上各論壇發表道歉啟事,還真是佛心來著
網路發言,還是小心為上!


據我在公司聽到的消息,福特的發言人和某報社的記者,也被當事人以散發不實新聞稿,控告加重誹謗
當時聽內部說公司還因此損失了數千萬,至於為何草草和解了事,我們也不清楚
而且本來道歉內容要寫到,散發不實言論等等,也被拿掉,福特公司也"同意"這麼做,好像當事人有很多證據
而且....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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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這樣?

福特公司也"同意"拿掉"不實言論",等於
福特間接承認網友所說的都是事實囉


看來福特也承認車子的確有問題
WI_FLY wrote:
2008/0...(恕刪)

那些其他網友的聽說揣測...
你就看看吧...

絕對
都不如我朋友被牽拖人...
邱先生...來的瞭解整件事的始末吧!!

當時FLH在處理這件事...
僅做了"抓雞"..."警雞"...
而沒"殺雞"也沒"警猴"...

主要是不想把事情擴大...
上大媒體...
讓正反面的聲音...
搞的沸沸揚揚...
讓人做文章...

所以用低調和解的方式收場...
僅就網路散逼不實的部份...
請被告詹先生來進行道歉啟示...

被告購買的是二手車...
前車主如何顧車保養車或是事故...不得而知...
不能拿新車來評估...

所以FLH在這整件事中...
是完完全全站的住腳的...沒有不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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