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yingcool wrote:
高速公路分隔島跳出...(恕刪)
應注意: 指注意義務,當然有嚕
能注意: 這種情況只有神人能注意,我認為我做不到
未注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相信他人都會遵守交通規則,當然爆胎也屬於他人應注意事項,否則怎會修法規定胎紋深度
所以........
還認為Kuga也需負部分過失罪責嗎?
我想依台灣這麼優秀的國民跟法官
應該所有過失都是雙方責任
沒有無過失問題,都是比例問題
那規定能注意這句話的意思是........畫蛇添足???
智障都開頭又大、尼喪,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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