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eman wrote:看到這一段,我終於瞭解到F公司無法出面好好處理變速箱問題的苦衷了,原來是因為自己(或由經銷商代為出面)牽了這些保密協議,要是出面自爆之前有消費者的變速箱出現問題,就等於這些簽約的消費者可以每人向它求償36萬,所以當然無法出面承認有問題,這樣大家懂了嗎? 說反了,是等於F公司可以向這些簽約的消費者求償36萬
wessley wrote:這種不平等的條約,通...(恕刪) 只要簽了不能說他沒效,因為白紙黑字,沒人逼你簽。萬一發生求償的話,只能看法官的裁判。不齒的是車廠在保固內竟然要使用者簽這種鳥協議書,不管是經銷還是原廠都不可取,那還買你車幹嘛?定一些保固規定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