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gies wrote: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說穿...(恕刪)
我想,
這車主加上她的親友團就是想上來譁眾取寵一下,看能不能多要點好處而已吧
11年的車子還要怪車商,要車商負責
車商還願意5萬元息事?
台灣人到底是哪裡生病了………
我認為凡事都要考量比例原則
以Mondeo MK4而言,
在Facebook社團Mondeo Sport Club中
常看到後車窗玻璃掉下,而且集中在3~5年左右的車輛
光從看到的頻率就覺得不對勁
如果我們能真正統計出一個比例數據,例如這幾年銷售量為5千輛
發生問題的數量換算比例超過30%,表示設計有問題,進而要求車商負責改正
則此舉並不算過分
反過來說,如果5千部同樣車款只有1~2部有問題,相對比例不高(低於0.05%)
那頂多是怪其品質均一性不夠好、車主運氣不好,要求車商負責的合理性就相對降低了
(只是每個事件發生的零件價金可能不同,若是比較高單價的零件,則能接受這種想法的人相對少很多…)
再者,車輛本屬耗損性機械設備
以政府單位的驗車標準而言
出廠超過10年以上車輛,其定期檢驗時間縮短至每半年1次
表示政府單位對車輛機件運作正常的比例認知,也是隨著車齡往下降
所以提高定檢頻率,藉以要求車主經常檢視車輛狀況,提升妥善率
此案要求車商對已使用11年的車輛發生火燒車事故(且非通案)負責,確實有其不合理之處;
而且,個人認為福特(不管旗下經銷商是誰),根本不應該出這5萬元
可能是該經銷商為了業績,希望出5萬,換得新車的訂單
一時的財迷心竅,卻成為有心人拿來宣傳"車商自知理虧"的素材
如果我是FLH,會查證、要求追回這5萬元,並懲處相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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