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樣~真替樓主感到心疼~建議多貼到別的論壇區對那種人不用太心軟~不然吃虧的是自己之前我們也是太相信業務了~跟他買第二臺車了~剛買第一臺車本來服務的還不錯~開了五六年了不過後來因為第二臺車第二年因保險的問題~鬧的很不愉快相信我們以後也再不找它買車了
七天內,憑原物件發票,可退換貨!!還有,牽車當天有問題就該說~~換新車給我,原車車體編號抄起來,別再遇到這台爛車,換到你喜歡的車,再開出廠~~之前有人買新車去牽車時,因為感覺輪胎有被使用過,業務解釋是開去幫他加油,車主卻說,我不要這種服務,更不要被開過的車,人家也是馬上道歉,換了一台。這事件是國產N牌且對方還只是買五十萬左右的車。但重點就是顧客至上,車商要對交出去的車,尤其新車負全責!證據版主都夠了,告車商吧!!
從網路上找到一位姜智逸律師的部落格, 說明七日鑑賞期是針對郵購與訪問買賣的特別規定, 因此應當不能以此退貨.但是瑕疵品,不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但我不清楚若已經簽收是否可以主張權利, 等懂法律的魔友剖析吧.
就是你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人而導致整個討論區沒有進步的動力!甚麼叫作福特的鷹爪們?如果你不先尊重別人,看來叫妳網路蟑螂應該也不為過了且也不算對你不敬了!eefive wrote:我一直抵制購買福特產品可是福特鷹爪們就叫網管刪我的文章嘆氣
這真的太誇張了直接找蘋X日報或X週刊了啦!他們最喜歡這樣子的新聞了...等到上報後看他們要不要處理建議樓主不要開這台車了怎麼知道車子裡某個地方有沒有被老鼠挖個洞住下來....想起來是蠻想吐的...還是建議樓主直接找律師來處理了!! 告他們你一定贏..為了一口氣...也為了你的妻兒阿!!! 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