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vo4freedom wrote:
1. 原價退回...以後保修也很麻煩 最好是直接拒絕往來
2. 買 520D...本來就是你想要的 買得起就不要捨不得
...(恕刪)
先回您第二點好了,520D的確不是買不起,而我也不會覺得有甚麼捨不得,只是內人倒是不想讓我開雙B的車。還記得交車時,本人跟熊姓業代說,如果MK3的ST一旦有進口的消息,煩請第一時間通知我,我會再讓你做這張單。現在想想,不要說是ST,也許以後連福特的車子都不會再買了。
至於解約這件事,一開始我倒不是沒想過,只是車子牽了後,開起來也還OK,就想說做人應該仁道一點,別讓車商吃虧,所以最初也只要求億和汽車還原新車內裝的瑕疵件以及延保一年(如果福特相信自己車子的品質,這一年的延保也許根本不會有機會用到),哪知這點小小的要求還要被車商消遣,說是我沒有說不要展示車。
記得買這第四部車的時候,第一台去看的車子是Subaru Legacy Wegon 2.5GT,只是車進的少,且只剩下四門車款可選,所以才作罷,老實說我還真懷念試車時的熱血。現在眼看2012年式的車也快進來了,只怨當初自己幹嘛不再多等一會兒。
justniceman wrote:
剛剛花了點時間看完了所有文章,心理深深的對於樓主表示尊敬跟佩服
這個社會就是需要您這種人,才能伸張正義,小市民才能抵抗大財團!!!
...(恕刪)
不巧...本人也是在大財團任職,後來才知道億和汽車還是我們家的客戶。昨日接到消息,億和汽車已有高層出面打電話找到我們家總經理的秘書,希望能妥善處理這件事。聽聞福特也希望這件事能早點落幕,不要再讓這副面的消息在媒體及網路上到處流竄。
該怎麼說...億和汽車碰到我這種打死不退性格的人,也算他們倒楣。而這篇PO文的初衷,也並不是上來向各位取暖;我要的是清楚明確的告訴大家事實,希望大家爾後在買車時能多一份戒心,否則像我一樣屆時才來勞心勞力的跟車商談判,這是我極其不願見到的。
11/9收到億和汽車來函之內容簡述如下:
"本公司銷售人員於締約成交過程中,對其銷售之新車為展示車之事,未盡善良管理告知之義務,本公司深表歉意。基於顧客滿意為前提,願依當時要求將車輛購回。"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覺得很有誠意是吧?(在消保官會議中我的要求好像並沒有提到解約這件事)
大家請接著看吧......
"因使用者付費之互利互惠原則下,須計算於交車日後到交回日之租用價金(依公會租金標準)以示公允。若車輛因車身或者是其餘零配件有所受損者,另須依FORD原廠之修復費用計算之。請於函到時之15日內,透過書面方式回應,以利後續之作業。"
看到這裡,有沒有發現這是一封美其名表示歉意,但背後隱藏的卻是吃人夠夠的來函?原來億和汽車對這件案子一拖再拖的用意就在於此。
關於這封來函,我想我不用再多發表意見,相信每個人心中盤算一下就知道這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而我也相信應該會有許多媒體對於這封來函有著解讀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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