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a168 wrote:
這一篇文章應該要持續...(恕刪)
你說的沒錯,閣下的智商應該有168,如果有心學壞的話可能會是個犯案天才
如果某簡看人不爽,直接撞死他,這樣可能最重會抓去打靶
但是今天某簡若喝了酒,一樣去撞死他,這樣可能只需要罰錢了事,連苦窯都不用蹲(之前有個無照又酒駕的,就是如此)
台灣的法律,可以視為:
以後想要殺某個人,記得喝了酒開車去撞他,再準備個幾百萬,一部分給家屬,一部分給法官,當天晚上繼續喝慶功酒吃豬腳麵線
(反正絕大多數的家屬都會選擇接受和解,前幾個月有個酒駕開賓士撞死人的小鬼,撞死人當天還找朋友去警局嗆聲,隔天卻捧著白花花的20萬現金,跪行到死者靈堂去,據媒體報導,他彷彿受到高人指點,此案過了兩天就沒有下文)
這則撞飛機車爆炸的酒駕致死新聞案件,差不多再兩三天就被淡忘,頂多再一週,就如同那個開賓士撞死人的酒店小弟,幾個月前那件新聞比這件大上N倍
直至下一個家庭被粉碎後,才會又重回你我模糊的記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