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king55 wrote:
這樣講其實有點偏頗
既然自備機油是公平法內對消費者的保障權益,沒道理消費者不能行使這個權力
問題是出在根本沒有罰則..車廠根本不會怕
出狀況只要推到自備油品,少說一半的人選擇妥協
標準一石二鳥
妥協的人多了
今天自備油品不保固
明天自行更換冷氣濾網不保固 (PTT有案例)
後天自行更換電瓶不保固
大後天連輪胎外場換都不給保固
什麼叫做溫水青蛙? 這差不多就是了...
消費者要懂得保護自己,每次保養更換的物品都要索取產品合格文件,以及保固承諾書面。
我認為不是過了保固期後,往後更換的機油、濾心或其他非消耗性零件就沒保障,廠商一樣得提供保固。很多消費者一定都不會爭取這個。
像是修理故障,換完才發現不是壞這個而是其他零件,被白白敲了竹槓。消費糾紛因素之一。消費者要廠商提供修理擔保書面,修錯零件要負責無條件復原。很常發生專業度不足的新聞。
不管買什麼,製造商及經銷商都有責任擔保販售的東西有一定期限的商品品質。不然有什麼權利要求消費者得使用您們家的販售的商品?
例如:保固期內更換引擎/變速箱,照理引擎/變速箱保固應該要重新計算,而不是新車領牌日起算。因為您怎麼知道更換的新品品質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