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cha wrote:
唉,幹嘛超速開車呢...(恕刪)
你這根本就硬凹,你確定他開五六十就不會遇上?
如果單超速自已撞車是駕始者自已的問題,以路權來說那個阿伯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那,就算被撞死了,上法院最多阿伯的律師也只能說"對,我們不應該在那出現,但也不至於或應該被撞死。"而且行車紀錄器看起來很快並不代表真實車速,只能參考用。以上我並無說超速是對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0&t=434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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