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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台中翻車的fiesta 後續轉貼


ghbgg1210 wrote:
如果是我!對方又這種...(恕刪)


同意阿
反正大家都喜歡走法律就一起走吧
裝瘋賣傻,只要驗出有精神病就會沒事,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希望你老婆跟小孩都能平安復原...

加油.....

ghbgg1210 wrote:
如果是我!對方又這種態度的話,我會拿肇事司機或是老闆的家人來開刀(雖然他家人也是無辜的)!反正我一無所有就陪你玩!讓他知道甚麼叫失去家人的感受!...(恕刪)


哀...看了這文章除了難過與氣憤之外 沒有別的了
願這些惡人死於非命。
大家一起來幫忙蓋樓吧,看完只能夠說超生氣的。
重點台灣的法律真是讓人太失望了。

kino1128 wrote: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新竹縣 永慶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的車,肇事駕駛: 劉振相


來個清楚的 標記吧

星空殘月 wrote:
同意阿反正大家都喜歡...(恕刪)


我建議大家一起突然發生"精神病",我們一起找出這些惡人出來"處理"一下吧!!!
反正法律保護不了好人,我們這些良民只好自力救濟了!!!
實在太可惡了,很多貨車都是貼著前車的屁股在開的,如果不針對危險駕駛修法加重量刑,那些司機是否會有任何改變的.
公開個資+1 人渣 沒有人權 也不需要人保護 需要被保護的是開在他前面的車子
看了真令人氣憤,可惡至極
真的!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因為他們總是能夠在法律中找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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