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821077 wrote:
雖然我的車開兩年沒什...(恕刪)
保養廠 跟業代不好 換就好 好的車本質是不變的
其他的車廠 也不見淂每個廠 都沒問題
nt3263 wrote:
先前已蓋了152棟樓...8/17下午,億和汽車的江姓督導來電,要本人確認是否在購車簽約時有特別強調不要展示車,且一再強調展示車等於新車。本人告知,就消費者之感官,新車不等於展示車,在車商欲交付客戶展示車之時,理當是由車商主動及誠實的告知消費者而非是要讓消費者特別去強調。在兩造電話談論中,本人也提及在7/29簽約購車的當天下午,本人攜帶印鑑及身分證與售車業代親赴士林監理站領牌時,業代並未在當時告知即將領牌的這輛車是展示車,僅聲稱欲交付的這輛新車是一台測試車,交車時會有57公里的里程數。之後江姓督導表示在電話中講不清楚,希望雙方當面洽談,心想公司的主管既已正視此問題,此事應可歡喜收場。
8/20下午,本人與內人親赴承德營業所與江姓督導會面,江姓督導說法整理如下(全程錄音):
1.簽約時本人並未強調不要展示車,公司的作業並無任何問題。
2.公司的展示車等於新車,車價上並無不同,不然展示車如何出售。
3.公司的作業無任何瑕疵,我方若無法接受,可請第三方公正機構仲裁。
4.有了這次經驗,我方下次買車時就會知道要注意哪些事情及如何處理......
5.客服部蔡姓副理承諾的補償條件,公司一概不承認,因已反映在車價的優惠上。
一個半小時的談話,了無新意,更讓我驚訝不已,原來連公司的高層都以展示車等於新車的理念來售車,且消費者不要展示車應於簽約時特別強調。車商以售車為業,一般消費者豈會時常購車,以此不對等的資訊為由來搪塞,並置消費者權益於不顧的作法,簡直毫無商業道德。
8/21晚間,本人發送電子郵件向蘋果日報投訴。
8/24晚間,本人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上進行線上申訴。訴求重點:一、更換新車;二、退還購車價金一成;三、延保兩年,保固期限內之定保工資與料件免費,以上由業者自行選擇。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