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沒有辦法保障人民,或是有腦殘的司法人員只為錢財不顧公理,我想台灣說不定哪天也會出現一個制裁者!
評分
評分
評分
它比細菌還不如......
我也愛喝酒 不管喝多喝少
還清醒就11路公車回家 運動兼醒酒
爛醉就搭小黃 以前我也會覺得好麻煩(挑離家近喝)
但想到花個200~300車錢 勝過高額罰款
發生事故 就算不是自己的錯 被撞了也是要酒測 一樣理虧
更別說害對方生命受到威脅 家人受累......
喝酒真的不要開車騎車上路了 前陣子我才勸我朋友別要騎腳踏車來聚會
警察一樣會開罰
評分
那些高官有幾個沒有酒駕過? 立法委員都不酒駕嗎? 警察不酒駕嗎?
真正可以決定酒駕死刑的那些官,會訂一個讓自己變成死刑犯的法律嗎?
殺人強姦擄人撕票等等,這些事定死刑不難,因為這些事本來就不是一般人會去做的,
但是,喝酒是很多場合都會發生的,要避免,很難,
對於那些喜歡應酬的高官,大老闆們,有錢人們,
相信會不顧一切阻止讓酒駕撞死人變成死刑的,所以,省省吧!!!
評分
但是這大環境是如此,不是事事都有所謂的正義和公道
就如同改裝車,那些飆仔
姑且不論他們製造噪音和光害影響到市容和其他人的權益
因為飆車而害死的人,破壞的家庭,不會比酒駕少
但是台灣對於飆車的定義只在於集體競速等
法令雖然明文規定不能非法改裝,但是實際上的執行卻....看看路上的改裝車就知道了
改裝不等於飆車?
或許不是絕對,但是改裝就等於違法
一個視法律於無物的族群,他們會遵守交通規則?會在乎他人?
美國和日本,好像非法改裝被抓到,是要吃刑事罪的
個人覺得
只要酒駕:不管有無肇事,一律公共危險罪,不得易科或緩刑
酒駕肇事傷人:以加重傷害罪論處,加上公共危險罪致人死傷罪,一罪一罰
酒駕撞死人:公共危險罪致死,就是殺人罪
非法改裝:公共危險罪,車輛銷毀
飆車:公共危險罪,吊扣駕照一年,二次以上終身不得考照
其他像什麼幾十個小土著拿著武士刀騎車遊街的,直接送到山上,讓原住民練練打獵技巧
評分
評分
評分
讓政府有機會可以看見人民的憤怒
預謀殺人最重可以判死刑
喝酒開車撞死人
卻是過失致人於死罪
兩種行為結果是一樣的
但是刑罰卻不一樣
原來喝了酒還可以減輕自己的刑責
這是公理正義嗎
那些拿槍或拿刀殺人的罪犯
以後是不是該認真思考一下
改為先喝酒再開車撞人
如果被抓了
搞不好還可以交保出來
政府再不好好正視這個問題
看著版上大家的憤怒
是不是以後很有可能會造成大家以暴制暴的後果
當政者 唉
評分
內文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