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伊咩咩 wrote:
...(恕刪)
基於事實而說的話,那叫陳述事實,基於聽說、謠傳等沒有證據說的話,那叫毀謗!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言行負責。
這件案例實在是因為商譽或銷售被影響的財務損失很難算,不然應該道歉外,還要賠償金錢損失。
Monteverdi wrote:
會發道歉文,就表示和福特六和達成和解了,
道歉聲明是和解條件的一部分。
道歉文該怎麼寫?使用全名與否?都是和解內容的一部分
甚至於,這篇道歉文都是福特六和的法務人員擬好的
樓主接受了就PO上來
不然難道有人認為樓主自己有能力寫出這樣嚴謹的道歉文嗎?
所以,就不用去說沒用全名沒誠意之類的話,重點在於福特六和接受這篇道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