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47.tw wrote:
說他已經去派出所做完筆錄了
請我先去估價
然後願意全權負責
電話裡的口頭承諾不算數,除非你把電話內容錄音下來。
最好還是寫個和解書比較有保障,對方日後反悔你還有個依據。
我曾經被一個闖紅燈無照飆車的死孩子(劉某某)撞過,
機車龍頭被撞歪,犁田五米多,有一米多是我左大腿在犁,
他一直求我別叫警察,說要賠償我的修車費,
當時心一軟就留個電話各自走人,
隔天我去車行估價7000多,
兩天沒回音後我打去找他,
那天剛好週六我有空處理這種鳥事,
他姐姐接過電話說要找他們熟的車行處理,
我說沒問題請自己來牽車,
他姐姐說要我把車自己運過去,
我說如果能騎我願意配合騎過去,
現在根本不能騎,
如果要運臨時我也不知道找誰,
如果妳們有熟識的車行應該可以派車來運,
她姐姐不肯,(已經嗅出不對勁了)
我只好說我已經在哪一家車行估過價,
把車行地址電話給她,
叫她自己去問零件和工錢合不合理,
給三天期限,如果沒有異議我就要修車,
因為我也要用車。
三天過去也是連個屁都沒有,
還是我再打過去,
那個死小孩開始假裝不認識我,
我氣到掛電話,
隔沒多久一個自稱是死小孩的舅舅打電話來我手機,
劈哩啪啦把我罵一頓,硬咬是我的錯,要我賠他。
我心裡雖然氣,還是忍耐地注意自己的用字遣詞沒有涉及人身攻擊與公然侮辱,
最後根本談不下去,可惜沒有電話錄音錄起來,
不然至少可以告那位舅舅一個刑事上的誹謗或侮辱罪.......
如你所猜測的,
最後我還是自己花錢修。
台灣是一個口頭講什麼都可以反悔的地方,
從這種小事都可以看出家長怎麼敎小孩,
所以留下影、音、文字記錄比什麼都重要!
Meitzu,立志當個旅者與演奏家。
當手邊的玩具愈來愈多的時候,這個目標就離我愈遠.....因為愈來愈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