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eng-Hua wrote:沒有對照組的想當然爾...(恕刪) 依照你的看法安全車體不需要因為靠老天ABS不需要因為靠老天ESP不需要因為靠老天安全帶不需要因為靠老天安全氣囊不需要因為靠老天.........樓下請繼續
motolove wrote:這台 Fiesta ...(恕刪)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208/mobile01-58158fcb7e9d6f7dc2a546d956450beb.jpg 天阿這是哪一個國家發生的事情阿天阿好慘喔
kitch wrote:開車的是朋友的朋友...那你覺得保險會理賠給被保險人的朋友所造成的事故嗎!? 小弟印象中,借朋友的話,第三責任險(賠對方的)會賠,但車體險(陪自己車主的車)不賠上網查了一下,好像沒錯依現行汽車險保單條款規定車體險的「被保險人」範圍有:列名被保險人(加註使用人)及附加被保險人。所謂列名被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契約所寫明的被保險人,包括個人及公司行號(團體);而附加被保險人,指的是列名被保險人的配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公司行號僱用的駕駛人及所屬的業務使用人。產險公司表示,不管是「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使用汽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必須理賠,而且就算不是車主本人開,只要開車的人在「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範圍,保險公司就要理賠。車主把車子借給「親戚」開,且範圍在四親等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發生車禍造成車輛毀損,保險公司都要理賠。但如果把車子借給朋友開,例如「同事」,處理方式就不一樣了。產險公司表示,如果是車主的同事開車造成毀損,而這位同事不在「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的範圍內,保險公司仍會先理賠給車主,但賠付後就會再向開車肇事者「代位求償」,等於由肇事者來支付這筆損失至於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中被保險人之定義中敘明除列名被保險人外尚包含附加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中包括1.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2.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之業務使用人3.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所以只要車主承認,有許可借給朋友開車,第三人責任險是有理賠的ps:奇怪,我很確定明明只有發一篇,01系統怎麼怪怪的,變成發兩篇,站務能修改一下嗎
kitch wrote:開車的是朋友的朋友...那你覺得保險會理賠給被保險人的朋友所造成的事故嗎!? 小弟印象中,借朋友的話,第三責任險(賠對方的)會賠,但車體險(陪自己車主的車)不賠上網查了一下,好像沒錯依現行汽車險保單條款規定車體險的「被保險人」範圍有:列名被保險人(加註使用人)及附加被保險人。所謂列名被保險人,指的是保險契約所寫明的被保險人,包括個人及公司行號(團體);而附加被保險人,指的是列名被保險人的配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公司行號僱用的駕駛人及所屬的業務使用人。產險公司表示,不管是「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使用汽車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必須理賠,而且就算不是車主本人開,只要開車的人在「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範圍,保險公司就要理賠。車主把車子借給「親戚」開,且範圍在四親等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發生車禍造成車輛毀損,保險公司都要理賠。但如果把車子借給朋友開,例如「同事」,處理方式就不一樣了。產險公司表示,如果是車主的同事開車造成毀損,而這位同事不在「列名」或「附加」被保險人的範圍內,保險公司仍會先理賠給車主,但賠付後就會再向開車肇事者「代位求償」,等於由肇事者來支付這筆損失至於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中被保險人之定義中敘明除列名被保險人外尚包含附加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中包括1.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2.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之業務使用人3.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所以只要車主承認,有許可借給朋友開車,第三人責任險是有理賠的
huerose wrote:不知道為什麼耶,通常借車出事的機率都爆高的…所以通常我也都不外借…真的出事了是要人家怎麼賠?到最後也是原廠換副廠、鈑金加考漆了…筆哀啦 因為現在的人不知道為什麼借來的東西反正不是自己的都很隨便用所以隨便用的結果就是隨便撞囉引擎室變這副德行我不相信時速只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