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FSC ST-Line》寄給福特六和公司、中太公司的函,
該俱樂部280名車主已投票同意將福特中太列入「不受歡迎」觀察名單,
以表示對丟車事件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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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Sport Club ST-Line 車友俱樂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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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發文字號:ST-Line字第097040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貴公司授權經銷商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將送至該公
司保養廠維修之車輛(車號:3638-RJ車型:FOCUS ST)遺
失案,經車主與該公司洽商賠償事宜並等待數週後,仍未依
車主請求妥善處理,本團體對該公司處置方式及過程強烈表
達不滿和遺憾,敬請 貴公司儘速指派負責主管協助處理本
案,以免損及 貴公司之形象及商譽,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本車友俱樂部鄧姓車主於今年2月中將車輛送至中太汽車公司
溪園廠維修,經數週零件待料及維修後,該公司於3月12日竟
告知車輛失竊。隨後車主立即向警方報案,事後中太汽車公司
經車主詢問,始稱保養廠未設置任何監視錄影設備,前一晚亦
未開啟保全防盜系統,並將鑰匙留置於車內。該公司管理鬆
散,漠視顧客車輛安全,可謂離譜至極;如此荒謬管理作業,
顯違一般常理,而有刻意為竊賊大開方便門之嫌。
二、中太汽車公司遺失該車輛後,處理過程草率缺乏誠意,失竊近
一週後遲至3月18日僅委託保險公司代為處理,未積極重視車
主權益協調賠償事宜。鄧姓車主乃向台北縣政府消保官申訴,
經消保官於3月24日陪同至中太汽車公司協商,該公司僅提供
參考方案,並以國內已無庫存車為由拒絕賠償同款型式車輛,
亦未提出具體賠償金額。
三、貴公司素以重視顧客滿意度及提升專業服務品質(Quality Care)
為經營理念,但 貴公司之經銷商中太汽車公司卻如此漠視顧客
權益,事發至今已近三週,卻一再拖延仍無賠償車主損失之誠
意,其處理方式不僅嚴重危及福特汽車公司之商譽,並十分令
人失望及遺憾。
四、車輛進廠維修竟意外遺失是廣大車主無法置信及接受之事,為
防消費者權益受損,並避免 貴公司商譽受害,希冀 貴公司儘
速指派負責主管依據鄧姓車主申訴要求(詳附件)妥善處理本
案。中太汽車公司係 貴公司授權之經銷商,為 貴公司整體服
務之一環,依消費者保護法, 貴公司應與中太汽車公司對車主
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本案尚未妥善處理並獲致具體協商
結論前,本團體擬考慮通報各福特車系車主,將中太汽車公司
列入不受歡迎之經銷商。
正本: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FOCUS Sport Club ST-Line車友俱樂部
附件
一、消費者購買福特六和汽車公司生產製造銷售之車輛,並送回福特六和汽車公
司授權之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維修保養,係信賴企業經營者及其經銷商之專
業及服務,但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卻未盡妥善保管顧客財產之責,遺失所交
付維修之車輛。消費者完全依企業經營者及經銷商之指示送廠,並無任何過
失。
二、因中太汽車公司保養廠有下列幾近惡意之重大過失:
1. 將車主的鑰匙留置在車上。
2. 解除保全系統後未重新設定,導致竊賊輕易將車輛開走。
3. 未設置監視錄影設備。
因此車主要求中太汽車公司賠償同款式FOCUS ST新車一輛,並一併賠償車
主購買加裝配備之損失,而不同意中太汽車公司以所謂「折舊後價格」之賠
償方案,亦無法接受以其它車型作為賠償條件。(因車主不是賣車,無所謂
折舊問題,該車對車主的價值遠超過折舊後價格。)
三、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解釋,福特汽車公司保養廠有如上「惡
性幾近故意」的重大疏失,車主可請求支付原車價最高三倍的懲罰性賠
償。
四、福特六和汽車公司應訂定車輛進廠保養維修及交車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嚴格
要求所屬經銷商確實執行及改善管理制度,避免再度發生車輛遺失事件,讓
廣大車主能夠安心回原廠保養、維修。
edde88就是當事者,都有上來發言(第247樓)
<超扯淡> Focus ST回原廠送修,竟然被偷! ---(01居然還會鎖文)
難道01板不是公正不痾的嗎?
還是有第三隻手伸入
PM給管理員---->也尚未解除鎖定文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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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系統管理員
訊息時間: 2008-04-01 19:39
清除時間: 2008-04-30 19:39
我可以請問,什麼叫做『高貴的01板的帳號』嗎?
lesterlin wrote:
我是幫當事者 小鄧代PO的
我有在FSC徵詢他同意,因為它無高貴的01板的帳號無法發言
小鄧大大的帳號為 edde88,他在文章中有出來發言....
你是管理這可以輕易找到......如果你有看的話
所以我認為你鎖定的理由非常不合理, 有違公平正義
(一般由新手帳號來發這種 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糾紛的文章,很容易被定義為污蔑.....
故尤其朋友代發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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