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早上十点多.業代打電話來說:須我的駕照.及兩位保證人的身份證影本.證明我購自小貨車.是工作需要(買皮卡車.每個人都是工作需要?有夠神經病

我聽到当場傻眼.一則我駕照過期.二則雖在高雄已定居多年.但我戶籍仍在台北市.以台北市人與人的疏離.我去那裡找兩個户籍同個里的保證人?
弄的我對業代当場開罵: 萬一我沒駕照.或駕照被吊扣.吊銷.怎麼辦?況且台北市我又找不到保證人.定金52萬還我.不然一定告到底(換成業代傻眼了)

最後我只好以寄住的名義暫把户口遷入朋友名下.換了新身份證.新駕照.找兩個保證人(還是高雄人夠阿剎里).方把問題解決.
好事多磨.希望交車時順利.不要再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