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機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當初該位法雅客消 售人員沒告知你那是展示機而將那部機子賣給了你,你在未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了這項交易(販售價格需為原本市價,無跟SONY公告價格有異處,且無贈品折扣或是優惠價格),即使是事後得知,也是可以投訴正本台北法雅客,副本消基會(內容大概就類似上述)
消費者不會知道新機該要有甚麼貼紙,,何況還有貼紙撕掉痕跡,表示該機的確在妳未購買之前曾被拆過,這點你可以站得住腳;另外,膠墊也可以敘述
下次購買之前要看清楚~也希望你的事件能獲得圓滿解決
mrna wrote:
想請問一下,你是什麼時候申訴的,10月底?
如果買了一個多月,才來抱怨說,那台機器不是全新的…
那可能只有賣你機器的那位salesman心裡有數吧,其他人(sony,fnac)大概只會把你當做來亂的…
(恕刪)
已經奮戰2個月了,9月一發現全世界只有我的貼紙被人家撕掉就開始跟這兩個處處要蒐證的公司周旋到現在了!來亂的,那個消費者會為了這件事跟他槓上,但是他們就賭你最後沒力量跟他們法務周旋,不了了之。總之跟SONY與其代理商買東西要領。一、只能到直營店買。二、當場驗貨不夠,要上下左右照相,相片上簽字才可以離開。三、買前先查貼紙有幾張,被撕掉過的不買。四、跟SONY公司客服打交道,請忘記是「客服」而是像跟法務打交道。五、跟SONY交易過程切記,蒐證蒐證再蒐證。10幾萬買到的教訓,送給大家,你可以當笑話幸災樂禍,但是下次可能就是你!
u8511821 wrote:
已經奮戰2個月了,9月一發現全世界只有我的貼紙被人家撕掉就開始跟這兩個處處要蒐證的公司周旋到現在了!來亂的,那個消費者會為了這件事跟他槓上,但是他們就賭你最後沒力量跟他們法務周旋,不了了之。總之跟SONY與其代理商買東西要領。一、只能到直營店買。二、當場驗貨不夠,要上下左右照相,相片上簽字才可以離開。三、買前先查貼紙有幾張,被撕掉過的不買。四、跟SONY公司客服打交道,請忘記是「客服」而是像跟法務打交道。五、跟SONY交易過程切記,蒐證蒐證再蒐證。10幾萬買到的教訓,送給大家,你可以當笑話幸災樂禍,但是下次可能就是你! ...(恕刪)
這樣的公司真的很爛,我已經把原po的文當成Email寄給我眾多友人,
看來SXNY就要淪為我們同業間嘲笑的對象了~~
祝原PO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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