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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SONY NB只能到直營店,代理商出貨的SONY是不管的!所以SONY四個字母出了公司看看就好…別太當真!

這真的是太過分了,sony難道不能了解客人是多麼用心的做了功課多麼辛苦的存錢

才高高興興的去買了他心愛的電腦嗎

這樣子讓客人麻煩不開心實在很令人失望

我自己以前也買過t17,我想以後售後服務對我來說影響力會勝過品牌
轉眼就10年了

辛辛苦苦買了台 SONY , 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
也許大家都覺得這麼貴的東西驗機合理
但是
這是台灣不正常的商業生態造成的
我覺得這部分商家要主動教育
有時後我買一些較高價3c產品
商家都會主動上下左右翻並示意我看一下有沒有問題
我覺得這方面由商家主動比較好
每次都要消費者花錢買教訓實在太不合理了
展示機一定要降價並標明
至於有些人拆機檢查不滿意的機器
有問題當然要處理掉
如果是因為吹毛求疵 如亮點之類的
我想不需要特別說明

感覺有相當高的機率你是買到了展示機,電腦底部的膠墊脫落或移位,可能是展示時間太久的原因,貼紙撕掉是因為貼紙邊沾黏上污垢,店家要把它搞成新品,變成整新品~這種情況的確是法雅客的問題,另外,樓主舉的牛奶例子不適用在種情形,畢竟牛奶無法試喝跟展示;


展示機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當初該位法雅客消 售人員沒告知你那是展示機而將那部機子賣給了你,你在未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了這項交易(販售價格需為原本市價,無跟SONY公告價格有異處,且無贈品折扣或是優惠價格),即使是事後得知,也是可以投訴正本台北法雅客,副本消基會(內容大概就類似上述)


消費者不會知道新機該要有甚麼貼紙,,何況還有貼紙撕掉痕跡,表示該機的確在妳未購買之前曾被拆過,這點你可以站得住腳;另外,膠墊也可以敘述



下次購買之前要看清楚~也希望你的事件能獲得圓滿解決
購買之前真的要看清楚+1
任何商品在購買前都應該要詳加檢查與測試

記得以前有遇過某個客人某天來到店裡
他說他"半年前"買的DVD播放器遙控器一買回家就是壞的
但是半年後的現在才來說要換..............

跟SONY申訴太久然後才去找法雅客是很難取得有效處理的
法雅客網站有公司電話跟客服信箱
建議發文的版友試著打去看看吧
charles502 wrote:
法雅客網站有公司電話跟客服信箱
建議發文的版友試著打去看看吧

法雅客昨天(11/06)已經寫E-mail過去了,不跟天母店搞。各位要不要猜多久會有回應啊?我猜三天...而且回應還是一樣制式的E-mail。如果他會去查過而且有明確的回應,我會認為當初到大的3C賣場還是值得的。現在就等摟...
u8511821 wrote:
聽從各位指示,分段陳...前一陣子(8月底)(恕刪)


想請問一下,你是什麼時候申訴的,10月底?

如果買了一個多月,才來抱怨說,那台機器不是全新的…

那可能只有賣你機器的那位salesman心裡有數吧,其他人(sony,fnac)大概只會把你當做來亂的…


mrna wrote:

想請問一下,你是什麼時候申訴的,10月底?

如果買了一個多月,才來抱怨說,那台機器不是全新的…

那可能只有賣你機器的那位salesman心裡有數吧,其他人(sony,fnac)大概只會把你當做來亂的…

(恕刪)


已經奮戰2個月了,9月一發現全世界只有我的貼紙被人家撕掉就開始跟這兩個處處要蒐證的公司周旋到現在了!來亂的,那個消費者會為了這件事跟他槓上,但是他們就賭你最後沒力量跟他們法務周旋,不了了之。總之跟SONY與其代理商買東西要領。一、只能到直營店買。二、當場驗貨不夠,要上下左右照相,相片上簽字才可以離開。三、買前先查貼紙有幾張,被撕掉過的不買。四、跟SONY公司客服打交道,請忘記是「客服」而是像跟法務打交道。五、跟SONY交易過程切記,蒐證蒐證再蒐證。10幾萬買到的教訓,送給大家,你可以當笑話幸災樂禍,但是下次可能就是你!
u8511821 wrote:
已經奮戰2個月了,9月一發現全世界只有我的貼紙被人家撕掉就開始跟這兩個處處要蒐證的公司周旋到現在了!來亂的,那個消費者會為了這件事跟他槓上,但是他們就賭你最後沒力量跟他們法務周旋,不了了之。總之跟SONY與其代理商買東西要領。一、只能到直營店買。二、當場驗貨不夠,要上下左右照相,相片上簽字才可以離開。三、買前先查貼紙有幾張,被撕掉過的不買。四、跟SONY公司客服打交道,請忘記是「客服」而是像跟法務打交道。五、跟SONY交易過程切記,蒐證蒐證再蒐證。10幾萬買到的教訓,送給大家,你可以當笑話幸災樂禍,但是下次可能就是你! ...(恕刪)


這樣的公司真的很爛,我已經把原po的文當成Email寄給我眾多友人,
看來SXNY就要淪為我們同業間嘲笑的對象了~~
祝原PO一切順利~~
老實說,看到現在我還是不懂,
樓主在法雅客買到貼紙被撕掉的機器,
SONY必須負何種相關責任?
該負責任的不是法雅客嗎?

我不認為今天換做是其他廠牌,
就會有更好的作為?

店家要把舊品當新品賣,這不會管是不是SONY這個牌子吧!!

一般來說,展示機或整新機的折舊成本,都是由商家自行吸收,
而如果商家不肯負擔此成本,把展示機或整新機充當新品販售而未主動告知消費者,
這是很明顯的交易瑕疵,但這也只限定販售商家,而跟購買商品的品牌無關吧!!

樓主矛頭好像指錯對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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