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的真的很大塊啊
如果剛買沒多久就發生
真的蠻讓人無言以對的
小弟這一年來幫公司採購了快30台高階筆記型電腦
幾家大廠都用過
其中IBM和HP的服務態度都讓我很感冒
特別是IBM的TX43系列買了兩台也是一買就有問題
和她們工程部吵了很久
最後他們還同意是自己的設計問題
一副你能這麼辦的嘴臉
現在幾家國外大廠都被我們資訊部門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看樣子 SONY也該要列進去了........
建議直接到她們工程部去『討論』
您電話聯絡人的權限可能根本幫不了你
雖然有一些鴨霸 但我處理時常常跳過所謂的『客服人員』
直接和工程師討論也是一個方法 比較有辦法溝通 效果也比較好(我處理NOKIA的貴族機就是一個例子)
燦坤如果7日內帶發票我都是直接換新
所以應該沒有您的問題才是?除非購買已經超過7日?
7日以後不要找中盤了,直接殺去SONY或是授權維修站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您提到測試五日的問題,我想至少有兩天您的機器應該躺在燦坤........
marketer wrote:
大家好像只要看到TX系列的外型就立刻被催眠......恕刪
所以只是重看不中用而已,很早已前就對SONY失望了,把TR & T17兩台賤價拍賣後,就不再用SONY了,現在SONY在出任何的新機也引不起我的購買欲了。
努力騎車中,只為了....
kerorohey wrote:
工程師至少要給個證明說是的確是因為我個人不正常使用下外力導致螢幕破裂才是吧(恕刪)
不小心想到以前上法律課程時,「舉證」的原則。稍微獻一下,您可以參考。
您的notebook外觀上有破裂,通常,以常理而言,應該是user去撞到了,不管是不是您本人,也有可能是旁人、別人撞的,如果是買了幾天之後,出現破裂,那更是如此,因為若它的傷是出廠時就有,那您應該在第一天開箱後就會發現,馬上處理,而不是等了幾天之後才發現,因此常理而言,應該是買後幾天才發生的。一連串的常理會發生的事,接下來就是法理上探討誰應該付的舉證責任了.....
到底是誰的問題,因為上述的跡像,常理都會推論到user身上,這個時候,舉證的責任就會落在user身上。user不能要求工程師證明不是user的因素,而是應該user自己舉證來證明不是自己的因素。
本人若印象中曾經收過某廠商、店家的垃圾郵件,則列為拒絕往來,且從此不在這些廠商、店家消費。
其實一堆日系美機,超薄機種,LCD相對也薄,一個不小心就會...
(做得厚實的美系機種,您也不會要... 因為就不會是美型機了....^o^)
我也曾有過"鎂鋁合金"上蓋的機器,整個12.1吋液晶面板裂開的問題,
完全無外傷及變形喔,不過,重點是...我不過離開30秒,有人就一屁股坐上去了...
所以,這種問題,被判成人為,即使完全無外傷,但LCD卻破裂,這是有可能做到的.
若說是施力不當造成,我個人覺得不太可能,因為NB一定會有一個hinge life testing,
歐美機種大約都要20000次以上,日本機種不知,至於台灣機種做了一萬次就大肆廣告(華x)...
所以這部份應該是OK的....
所以囉,重點應該是...."那十五分鐘發生了啥事?"
有人正好手壓上去?一本M$ bible砸上去?....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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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出門這台都夠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