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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SONY NB只能到直營店,代理商出貨的SONY是不管的!所以SONY四個字母出了公司看看就好…別太當真!

sony出貨本來就會沒貼貼紙
而且還有..
如果是7日新品不良瑕疵品退回sony的機器
他們也只是修一修就換回來給原經銷商..
而不是換一台新的機器來...也會沒貼紙
又窮又忙
相信你打了這麼大的一篇文章花了不少時間,如此可看出你氣的程度

不過我只能說....

你找錯源頭了.....

看起來很像是法雅克賣展示品給你

你找sony負責,我真的不知道他們要怎麼負責....

相信其他如asus、acer都一樣會請回原店家才是....

只能說真的,購買時驗機是重要的
一開始就要驗機子阿~怎麼過了這麼久才反應!這樣當然人家不理~~
SONY的NB光是找驅動程式就得找個老半天,若有公版的DRIVER用一用也就算了,偏偏很多都是SONY私家程式,網站上也都片尋不著,感覺就是想當令人頭疼的NB。
Sony的註冊機制的確有些問題,跟是否同一部電腦註冊沒有關係,而常常是序號不存在其資料庫而無法註冊.
我曾經在法雅客買過Sony數位相機,也是一打開就看起來有被試用過感覺,於是要求開機測試,果然螢幕有3顆亮點,當場換一台就沒問題.
「在萊爾富買光泉鮮奶喝了拉肚子,他說要我找萊爾富的店,別找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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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子很好笑~~

因為依消保法規定,萊爾富(經銷者)跟光泉(生產者)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能他大學沒修消保法吧!?

(參考來源...自己就是法研所的...呵呵!!)
這段是給後來某位回文的:

前面好像有人提到美國7天鑑賞期? 似乎搞錯了喔...
美國雖然有退貨這個方案, 可是並不是"我不爽買了就退"...
如果你在機器內做了甚麼設定怎麼辦?

後來有人說到美國對於電腦方面才是正確的. 當你開箱後, 就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鑑賞期是說包裝還好好的... 除非內容有瑕疵或是有問題不符合你購買的所說的才能夠退/換新一台.

就像電腦軟體也是, 你開封就不能退了... 除非內容有問題. 不然他們是不準你退的...

至於在台灣講實話!! 如果有所謂的鑑賞期... 我可以說很多商家準備倒閉了.
你知道在美國有多少人利用這種所謂的1禮拜~1個月期間不滿意退貨的"手法"去鑽洞.
就算沒問題也是照樣拿去退... 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我表哥... 老是搞這一套.
單純就只是買爽的... 然後都在最後一天拿去退東西.

損失最慘重的是製做廠商, 畢竟廠商還要拿回去確認是否有問題種種程序. 最後發現沒問題...
他們沒辦法說這是"第一手"而必須要用"二手"貨來賣...

在廠商是很討厭這種鑽漏洞的人...

台灣不成立這種方式就是因為肯定很多人會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來回應給開板的...

你在哪買這台就應該是要先跟你買的人反應... 而不是去找廠商...
雖然我有聽聞台灣的新力服務很差勁... (茶)
不過在這例子, 這似乎是你剛好在買的時候沒驗機外加你太慢發現...
你應該要跟購買商反映才對... 再來才是Sony.

現在最高興得應該是那家賣給你的商店吧?
買電器用品最好是多細心一點, 畢竟很多黑心店專門騙不懂的人...

總之... 算是學到新資訊吧...

另外Sony牌的我都會去原廠買. 畢竟Sony牌原廠跟外投商賣的價錢其實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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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上讀法律的:

我覺得你的例子跟說法跟開板的有點... 不能比較...
拉肚子這問題, 要看怎麼回事吧? = =
難道要打官司? 搞不好花的錢都比買一瓶牛奶貴 = ="

講實話, 在這社會上要生存就是要自己要小心...
而在這個例子, 開板確實自己沒驗機器是否有問題...
再說, 也有可能是開板自己用的? 當然我只是說可能而已...
並不是懷疑開板這樣做... (汗)

不過你應該懂我的意思.

3C用品我想跟食物是不能完全搭上邊的...

Bazooke wrote:
你在哪買這台就應該是要先跟你買的人反應... 而不是去找廠商...
雖然我有聽聞台灣的新力服務很差勁... (茶)恕刪)

都反映了,都沒效,他們就是等著你告就對了。而且他們是統一連線。SONY我以前以為是大牌子就買了,不知道大牌子才會這樣,態度就是我賭你沒時間不敢告我反正法務閒閒在那裡沒差。現在我覺悟了買SONY就是要當場拆封到處照相才算驗貨。

Bazooke wrote:
不過在這例子, 這似乎是你剛好在買的時候沒驗機外加你太慢發現...
你應該要跟購買商反映才對... 再來才是Sony.恕刪)

有驗機,當場拆封,但是沒仔細到日光燈下看看有沒有被撕貼紙。拜託那是撕掉刻意擦過的。不是看到別人有貼紙我回來也不知道,就當冤大頭啊。所以勸各位要先調查NB有幾張貼紙。發現的時間約2星期左右。我貼的時間這2個月都在跟這些法務講道理。但是他們就是一個樣。有閒有錢來告老子。我等你告…

Bazooke wrote:
現在最高興得應該是那家賣給你的商店吧?
買電器用品最好是多細心一點, 畢竟很多黑心店專門騙不懂的人...恕刪)

對啊!法雅客真的很高興,SONY也是。反正養的法務都生效了。100個消費者99個都沒時間跟他們耗。黑店一堆...事實。總之跟這兩家做生意都要蒐證。

Bazooke wrote:
另外Sony牌的我都會去原廠買. 畢竟Sony牌原廠跟外投商賣的價錢其實沒差...)

分享經驗給各位,買SONY一定要到原廠買而且拍好照。像跟小偷做生意一樣的心情。衷心建議!


Bazooke wrote:
拉肚子這問題, 要看怎麼回事吧? = =
難道要打官司? 搞不好花的錢都比買一瓶牛奶貴 = ="

你講對了,廠商就是看準這點!賭你沒時間跟廠商耗...


TO 樓上的Bazooke兄

那不是我的例子,是樓主在開板文第四段中間寫到的

我只是看到,忽然覺得莞爾!!

不過後來再看一次,好像不是呂先生的例子,所以我好像錯怪他了


不過拉肚子,要不要打官司?
在美國有人因為一杯熱咖啡,告得麥當勞賠一屁股

所以喝到問題牛奶拉肚子,提出告訴有何不可!?

也搞不好得到的賠償,可以買十年的鮮奶喔!!

其實3C商品跟食品都會受到消保法的規範,沒有例外!!

但本件不是消保法的問題

而是買賣物之瑕疵擔保的問題


應該找的對象是法雅客!!!



但如果今天是筆電起火了

就是法雅客+新力了!!!



我覺得如果有問題,一開始就應該要拒收...

我到超市買幾十塊的東西,我都還會看一下有沒有過期或破損,
為什麼幾萬塊的東西就這樣隨隨便便無所謂...說難聽一點,拿回家後,
是自己撕掉還是本來就沒貼,怎麼界定呀???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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