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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Sony的保固須上網登錄才有效, 是具有強制的法律效力嗎? (小弟有發票證明購買日期說@@)

sony保固通人情?或許是吧~但是我遇到卻不是如此
還記得沒多久之前sony nb在提出免費升級windows 7時
我就買了sony fw45tj/b,當然當windows7開始可以接受升級的時候
我也花了七八百塊的物流處理費用透過sony購買升級光碟
當光碟片寄來的時候,發現有兩片光碟,一片為sony的系統升級光碟
另外一片為windows7的光碟,看看說明書,上面寫著請先把自己的vista還原回來
再放入sony的系統升級光碟,我也照做
但是做到這一步的時候,發現此升級光碟會把我的原先fw45tj/b的驅動程式全部都移除
我想這也ok啊~但是後來發現他連觸控板的驅動都移除了,
想說這也沒差~拿滑鼠來頂著~結果發現windows7光碟要放進去時,怎樣也說我不能安裝,
想說最起碼觸控板在還原程式中應該是可以用的吧!!!結果進還原程式中觸碰板也不能用
想說這下窘了,想裝w7不成連觸碰板也壞了,乾脆打電話給sony客服人員,講到最後
客服人員只跟我說桃園這邊的服務中心地址
想說好吧~那我就送去修看看
結果隔天中午時,維修人員就跟我說我的驅動程式有很多都不見了,我跟他說因為我用了sony所提供的
升級光碟,對方卻甚麼都不知道,就連sony有提供的免費升級windows7也搞不清楚
於是我想想這樣也算了,結果維修人員就跟我說那我幫你把系統還原好嗎?我想說如果要的話也是可以啊~
後面維修人員跟我說~系統還原要350元喔~我問他~系統還原不就只是按個按鈕而已嗎?他說對啊~
你是在保固內所以收350元,如果過保固要還原可要800元喔~
我買過的 nb品牌所送修過的基本上還原我還沒有遇過要收錢的,但是就這次買的這個sony大廠品牌
居然要收這個費用~我真的是感受到人家為什麼說sony要說成$ony,因為真的一點也不誇張
喵之前遇到的是,友人的SZ一直沒有上網註冊,
後來因為機身異常發熱需要送修,結果保證書不知道丟去哪兒了。
但在SONY客服人員協助下取得了保證書號碼,
請維修站人員先受理維修,等找到購買證明(好在會計還有留發票存根)再做補註冊動作,
整個過程分文未收,SZ發熱問題也解決了,原因是風扇積塵太厚

總之不試試不知道,
試了,就是能修與不能修機率各佔50%;不試,就是100%不能修。
若是喵就會選擇賭那50%的機率。
工程師不是惡鬼,不會吃人的




kang19780315 wrote:
你是在保固內所以收350元,如果過保固要還原可要800元喔~

保固內系統還原應該不用錢吧???
桃園哪家維修站?
PSP裡面是真的沒有保證書,但是有說明書,這應該也不太算吧。

但是通常有發票,拿去維修的時候通常都不會太刁難,

但是有明文說要上網登記還是去吧,要不然自己權益都會受損。
業者以「消費者未將保證書回執聯寄回」或「未蓋經銷商印章無效」等理由,排除其對消費者應負之保證責任,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由於企業經營者已廣泛利用類似的方法,以規避其應負之品質保證責任,「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也特別針對此種現象加以規範:「企業經營者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具書面保證書者,仍應就其保證之品質負責。」因此,只要企業經營者銷售其商品或提供其服務時,有為保證之表示,縱使企業經營者未出具保證書,或是其所出具的保證書內容,與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符,仍應對消費者負起品質保證的責任。

勇敢跟他们說,消保法早有此規定,沒有給書面保證書是業者的問題

保證書,屬於企業經營者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故仍然有《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定的適用。依據該法第十二條:「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推定為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因此業者明明附有保證書,卻排除保證責任,該條款即為無效約定。

讓我為您解釋一下,業者給你的保證書就是一張契約,保證書的目的就是在保障您維修物品的權利,但業者卻以「消費者未將保證書回執聯寄回」或「未蓋經銷商印章無效」等理由,想要免除其維修之責任,該條款即為無效約定,也就是說,要你上網登錄才維修的規定無效。

最後要記住《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VAIO買來都是延兩個月再上網註冊,不要太扯就好。
畢竟現在的電子產品都是兩年一過開始毛病出現,有時候多個幾個月保固就多一些保障
teabox wrote:
VAIO買來都是延兩...(恕刪)


最重要的是...

不應該不註冊就沒保, 你可說就是出廠後18個月.. 除非看發票..
甚至Sony鼓勵上網註冊加給六月, 這些手段都合理..

不要跟我說什麼只要廠商有提到, 消費者就該照辦..
這跟泡麵包裝上美侖美奐, 只是打上一排小字"僅供參考"有何兩樣?
都是挖洞給消費者的惡劣行徑...

只是泡麵這種作法畢竟行之有年, 大家早就很習慣了...
我認為Sony不可以如此.... 東西保固是基本權利..
而且就算是最便宜的PSP, 一台也要5.6K, 豈可用泡麵這種標準來要求?

除非Sony上面給我大大寫上: 不會上網註冊者請勿購買...
不只是NB , DC,PSP,PS3等都照寫....
kang19780315 wrote:
sony保固通人情?...(恕刪)


目前好像每家系統還原都要收錢..
這即使在台灣雙A也是明文規定, 倒不是Sony特別糟....

因為這屬於你額外要求的服務, 除非是產品故障廠商必須直接幫你還原..

不過以Sony的風格, 能跟你要錢的, 不會採取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去處理的...
除非他們工程師那天心情非常好..... 好到想幫你作白工, 不想作業績...

bar0106 wrote:
不應該不註冊就沒保, 你可說就是出廠後18個月.. 除非看發票..
甚至Sony鼓勵上網註冊加給六月, 這些手段都合理..


你誤會了吧@@"
如果PSP沒有上網登錄保固的話, 本身還是有保固的
只是變成以出廠日期來算, 而不是整個就把你當水貨了
一堆人罵說不註冊就沒保,讓我愈想愈納悶,
研究了一下PSP外盒和網路上的保固條款之後發現:

1.
外盒上雖印有「此產品保固採網路註冊」的字樣,
但並未出現明確的「不經由網路註冊,免費一年保固即失效」的說明。

2.
網路上的保固條款PDF文件中,第四條註明的使保固失效的情況中,
並未包括「未進行網路註冊」。

個人推測,SONY本身是希望客戶進行網路註冊,
所以在話術上採取了一些曖昧不明的說法,然後客服自己也搞不懂。

有發票就拿發票去維修吧,客服要是聽不懂人話,再找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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