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iang1980 wrote:
首先想說,請不要稱呼別人“大大”,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這種稱呼(聽起來像是廁所的xx),我只是個有時候會來這裡潛水的人罷了。
我想你也沒看清楚我回應的內容,我是針對 lenz 的做法提出我的意見罷了,我覺得他的動機很明顯啊!他希望把這件事情告訴更多人,把他不滿的感受傳播出去,他希望讓更多人幫他評斷這件事情究竟是誰有錯?So, 這樣的動機不明顯?為何他和SONY反應沒問題,和其他單位反應就有問題?問題在於SONY有給他確切的回應嗎?是啊,廠商遇到客戶抱怨可以不理會,那消費者呢?
你說消費者有應盡的責任,這一點我很認同,國內的消費者大多不會重視這個,常常在消費後才發現問題,這時候多半是自認倒楣(我不是指lenz這件事情)了事,會跳出來發表意見者,少數。像前兩天被踢爆的加州健身中心事件,是誰的錯?消費者同樣是付錢了,事後發現以加州健身中心的合約規定要退費很困難,如果今天這些倒楣鬼認栽了,加州健身中心照樣經營,會有人去注意他們的合約有問題嗎???也許你會說這兩件事情是兩碼子事情,但我是只想表達:消費者在國內其實是很弱勢的,只要你不熟悉法律,不看清楚合約(這種人應該佔大部份吧?),你就有可能喪失權益!
我所讚同的,是 lenz 為爭取個人利益的勇氣(有很多人連跳出為自己說話都做不到),今天他丟出了這個訊息,當然每個人解讀的方式都不同,有人覺得有共嗚,也有人像您一樣持反對意見,這是必然的,當然,SONY、蘋果日報、消基會他們也有他們的評斷,我覺得lenz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合理,更不像您說的“動機”問題。
動機很明顯吧?以上是我個人的解讀,我靜觀其變。
消費者不只有權益要拿 但是也有義務要執行
在求取自己的權益之前~ 要先看到自己是否盡到該盡的義務~
並不是付錢的是老大
抱怨與抗議 有著一定程度(心態)上的不同!!
合理不合理都能抱怨 (言論自由嘛)
合理的抗議為爭取消費者權益
但是不合理的抗議就會淪為無理取鬧~
您說 SONY 沒有給他確切的回應?
那為什麼本文的討論串的開頭就是一封 SONY 給樓主的信?
只是這樣子的回應不是樓主想要的吧?
SONY 是代理商! 樓主是跟經銷商買的東西~
經銷商出的漏子(合約不明) 卻要代理商接手? 請問這又那裡對了?
樓主還曾是個業務人員呀~~
還是只是 SONY 的招牌響! 要打靶也比較有聲?? 那 SONY 何其無辜呀!!
這是我自己對第一篇文章的解讀~
另外你說的加州健身中心? 是在台灣的名叫加州的健身中心?
還是在美國加州的建身中心!!
我並不曉得發生了什麼事情~ 也不曉得事情是怎麼一回事!!
不過我想應該不會是在美國! 我自己在加拿大有去健身中心! 一個月六十加幣 預繳半年!
繳了之後就不能退費!! 這在國外很正常呀~
合約寫的很清楚~ 白紙黑字還要簽名~ 大家照著遊戲規則跑~
為什麼在台灣這會是個問題????
我只是覺得今天看事情總是要用一體兩面的觀點~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當然是要為自己爭取權益~
站在廠商也是要得到最大的利益~ 所以就要有一個明確的遊戲規則~
但今天消費者用付錢是老大~ 吵的小孩有糖吃的心態來消費~
而廠商卻希望以息事寧人的心態來處理事情~
惡性循環達到了一種積非成是的社會風氣~
本討論串甚至還有人 大辣辣的說 "看吧! 做錯事了才要賠錢" 的這種話~
我很想知道~ SONY 何錯之有??? 但是還是摸鼻子的賠錢了不是嗎?
這樣子這無非是養成一種習慣?? 對不履行消費者義務的人的一種鼓舞~
以後買東西都不用理附加條款!有問題我再來大聲喊天地良心~
沒得到自己要的回應~就消基會 就蘋果 就各大媒體的這種惡性循環的錯誤購物習慣??
又或是以後商家都把免責條款拿掉吧! 01 也把使用服務條款撤了吧~
沒人會看嘛~ 寫了有什麼用?? 問題發生後喊比較大聲的人贏不是嗎??
我要表達的是...
今天消費者弱勢是在於消費者本身並不履行消費者義務而來!!
但並不能夠將此罪過加諸於廠商身上!!(若廠商有重大疏失則另當別論)
我還是延續上板的結論
要有建康的消費生態~
這並不只是廠商與店家的責任~
消費者的消費心態也是需要調整的~
我發言並不是針對樓主一個~
我只是希望提出一體兩面中的第二面的思考~
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是弱勢~ 也不是所有的店家都是惡魔~~
來 01 的大家都是消費者~ 也都有可能會是明天的店家~ 誰都不想遇澳客...對嗎?
只有消費者要保護自己嗎? 商家也是要保護自己呀? 不是嗎?
所以才會有免責條款的產生~ 來讓雙方遵守!
這是個現實的社會~ 不好的商家自然會被社會淘汰不是嗎?
消費者不只有權益要拿 但是也有義務要執行
在求取自己的權益之前~ 要先看到自己是否盡到該盡的義務~
一個確定的遊戲規則~ 對你~ 對我~ 對消費者~ 對店家~
對整台灣的消費生態都是正面的不是嗎??
或許我在國外住久了~ 思考比較一板一眼~ 比較照規矩走~
在資本主義的大本營住久了~ 思考總是無情了一點~ 一切都以法理來判斷~
比較不能夠了解台灣所謂 道義 人情 的社會消費形態~
好了~ 就此打住... 我要說的也説的很清楚了~ 不想再回應了~
站在不同的觀點看事情~ 並不會有相同的共視產生~
在寫下去淪為筆戰就不好了~
PS 原來你不喜歡大大的稱號!! 在此說聲抱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