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發現市場還是取決於消費者的,除非商家有辦法壟斷市場
其幾年,PENTAX總代理幾次的預購行動也是帶動許多愛好者預購
但往往會發現跟$ony一樣的情形,尤其是在*ist D跟DA 16-45/4的身上
也是讓PENTAX的愛好者怨歎不已
這次PENTAX發表*ist Ds,原廠定價日幣9萬元
由於以DSLR的價格來說非常的便宜,所以受到許多人的關注,也很多玩家等待上市的來臨
沒想到到了上市的這天,總代理定價49800元,跌破不少人的眼鏡
有趣的是香港首先上市的售價是三萬出頭,導致很多人醞釀著要來趟香港之旅
(總代理間接促進了旅遊業的發展,造福消費者跟旅遊業者)
就在抱怨聲四起之時,奇摩上傳來一道署光
某家知名的水貨商直接在奇摩上預售*ist Ds,售價26800元,造成搶購
聽說幾天內賣出了50台,一週賣了上百台,而博愛街上店家櫥窗裡的*ist Ds卻乏人問津
網路上群體撻伐總代理的搶錢行為,以及公開支持水貨商
(這也算是一種台灣奇蹟吧)
事隔兩週,總代理終於發現自己的錯誤行為,"慢慢"的把價格調降到29500元
而該知名水貨商也因匯差原因,把售價調降到25900元
這樣的差距變成了合理狀態,應該會有人開始考慮購買公司貨
但公司形象無形的損失卻是無法估計的
可笑的是現在PENTAX的鏡頭炙手可熱,
原因無他,博愛街上單買鏡頭你買不到,店家一定要搭配機身才願意賣你鏡頭
(現在是否還是這樣,我不清楚)
我猜這是店家對總代理的無言抗議
這樣的經驗供大家參考,市場價格是取決於消費者,而不是商家或總代理
若這些知名的代理商喜歡玩這樣的遊戲,我想最大的損失不會是在消費者身上
這由PENTAX這次的教訓可以清楚的得知
P.S 欲知詳情,可到攝影家手札的Pentax版搜尋DS
你用絕對的標準來看當然會覺得五千塊很多
但別忘了你那台VAIO絕對超過五萬塊的身價吧
一個超過五萬塊的東西,降價五千塊其實才打了9折
請問對於產品促銷打九折哪裡過份了?
lenz你說你自己曾經是業務行銷人員
一個業務行銷人員竟然會覺得產品促銷打九折過份?
竟然會去用絕對的標準去看待五千塊的降價
我真是替你慶幸,好在你現在不做那工作了
thinlove wrote:
我打了那麼一大篇大大似乎沒有看進去~
又或是我的表能力有問題~ 大大沒有看到我想表示的重點~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不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
但是我一直在解釋~~
在合理的情況下(廠商真的出錯了)
如微軟壟斷市場以高價銷售 Windows
PChome 購物記憶卡風波~
消費者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這也是大家所謂的 "消費者權益"
但是今天於情於理都站不住腳的時候~
硬要爭取到 "某些東西" 這就是我說的 "無理取鬧"~
大大說
>>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我認為不是錯的事情,更不是無理取鬧。
那自己的權益是自由說了算??
所以我開頭才很感嘆
台灣人總喜歡將 "言論自由" 與 "消費者權益" 無限上綱~
搞到最後變成了一種 "吵的小孩有糖吃" 的社會現像~
在攪不清楚自身權益~ 或是不了解是否盡到的自己該付責任時~
就跳出來高舉 言論自由 與 消費者權益的旗幟敲鑼打鼓~
就好像你在簽約前沒清楚合約內容~
簽約後才要告人家~ 說合約不合理!! 怪栽~
有沒有盡到消費者該盡的責任~ 就看我上篇打的吧~
實在不想重打了~~
大大說
>> 俗話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幹」
大大也說這是俗話了~
但現實上今天一間公司的一個決策錯誤就有可能賠本~
(成本估計錯誤 或是市調錯誤)
要不然現在大家都是億萬富翁了~ 穩賺不賠嘛~
事實不然~ 開公司一定有賺有賠~
但不能賠本後~ 就可以公告全台說
敝公司因為決策錯誤將xxx商品訂價過低!請有買此商品者自動填補差額
他能這樣子做嗎?
同理!!
消費者不能為了自己的估價錯誤~ 要廠商負起責任!!
我所要表答的是... 在做任何事之前~
要先看看自己是否盡到自己該盡的責任~
而不是將 "言論自由" 與 "消費者權益" 無限上綱~
一昧指責別人~
我也一直強調... 樓主可以對自己的不爽抱怨~
但是提出抗議的行動? 是否太過了一點~~
甚至有人硬是要求甲店比照乙店的賠償動作?
卻不管在與甲店訂合約時~ 合約中是否有補償條款~
這在在的都表現出 吵的孩子有糖吃的心態~
而台灣的店家也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心態~
使之惡性循環....
大家都說~ 國外多好多好~
那是因為有一個遊戲規則在跑~ 店家與消費者都遵守這個遊戲規則~
你試著去一間沒有價格保護的店要求退差價看看~ 有人理你才怪~
再不然~ 法庭見!!
大家都看到國外好的一面~ 卻沒有看到國外無情的一面!!
要有建康的消費生態~
這並不只是廠商與店家的責任~
消費者的消費心態也是需要調整的~
我也算是這串文第一個提出反向思唯的人~
因為我讀完了長長的一篇文章~
卻找不出樓主要表答的意思!!
寫信去跟 SONY 反應~ 這點沒有問題~
但是消基會? 蘋果日報?
更找不到他寫信去各個機構背後的動機~
凡是都有重點 有訴求~
那我實在搞不清楚~ 樓主要爭取的是什麼??
以上
P.S. 三個月前 3201 訂價還是51500 三個月後的今天~卻能夠買到 40100~
那我是不是也該寫信去跟宏碁要差價???
首先想說,請不要稱呼別人“大大”,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這種稱呼(聽起來像是廁所的xx),我只是個有時候會來這裡潛水的人罷了。
我想你也沒看清楚我回應的內容,我是針對 lenz 的做法提出我的意見罷了,我覺得他的動機很明顯啊!他希望把這件事情告訴更多人,把他不滿的感受傳播出去,他希望讓更多人幫他評斷這件事情究竟是誰有錯?So, 這樣的動機不明顯?為何他和SONY反應沒問題,和其他單位反應就有問題?問題在於SONY有給他確切的回應嗎?是啊,廠商遇到客戶抱怨可以不理會,那消費者呢?
你說消費者有應盡的責任,這一點我很認同,國內的消費者大多不會重視這個,常常在消費後才發現問題,這時候多半是自認倒楣(我不是指lenz這件事情)了事,會跳出來發表意見者,少數。像前兩天被踢爆的加州健身中心事件,是誰的錯?消費者同樣是付錢了,事後發現以加州健身中心的合約規定要退費很困難,如果今天這些倒楣鬼認栽了,加州健身中心照樣經營,會有人去注意他們的合約有問題嗎???也許你會說這兩件事情是兩碼子事情,但我是只想表達:消費者在國內其實是很弱勢的,只要你不熟悉法律,不看清楚合約(這種人應該佔大部份吧?),你就有可能喪失權益!
我所讚同的,是 lenz 為爭取個人利益的勇氣(有很多人連跳出為自己說話都做不到),今天他丟出了這個訊息,當然每個人解讀的方式都不同,有人覺得有共嗚,也有人像您一樣持反對意見,這是必然的,當然,SONY、蘋果日報、消基會他們也有他們的評斷,我覺得lenz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合理,更不像您說的“動機”問題。
動機很明顯吧?以上是我個人的解讀,我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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