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chen wrote:
在這個前提之下
是不是該要要求廠商對此問題負責並改善
而不是自認倒楣呢?
我是認為
LCD的技術已經比以前進步很多
壞點已經不該排除在保固條款之外了
...(恕刪)
首先,大家都希望廠商有良心願意對商品有更高品質的要求,但是無亮點保固的成本會不會增加? 如果今天換成您當老闆,法律上沒有要求,消費者一樣大買特買,您會因此主動提高自己的成本嗎? 廠商只會一直作cost down,決不會有人想cost up,不要一昧認為廠商"應該如何"或是"通常如何",甚至就算無亮點是所有其他廠商的"共識",只要大家不放棄沒有共識的廠商,這家廠商還是不會提供無亮點的產品!!
消費者唯有靠自己的消費行為,決定市場價值!這也是廠商每次遇到消費糾紛時,最怕就是消費者串連!!大家在這裡踏伐SONY,都只說SONY應該要無亮點保固的服務,卻沒人說"因為SONY沒有無亮點保固,所以不要再買SONY產品"
消費者團結,讓SONY市場不再受青睞,SONY產品賣不出去,自然也會被迫改變他們的服務!!
skchen wrote:
唉看完整個討論串不僅...(恕刪)
我是認為
LCD的技術已經比以前進步很多
壞點已經不該排除在保固條款之外了
還是我們選擇繼續做鴕鳥
接受有瑕疵的良品呢???
請問現在LCD的技術真的進步到LCD板生產出來後幾乎找不到亮暗點嗎??
我不知道,因為我知道的是五年前的資訊,
不知道是否有身在LCD製造業的網友出來說明澄清一下,
我記得五年前LCD的QC標準就是只要不超過一個亮暗點,且出現位置不在井字中央,就屬於A級面板,
LCD螢幕製造商可不能跟面板製造商說{欸!有一個亮點,退貨!}吧
所以如果廠商要跟消費者保固無亮點,
那可想而知成本會增加多少,賣價會提高多少,
換個角度想,如果一個商品價格比同等級的商品高出許多,卻不願意做無亮點保固,
消費者應該想一想是否還要如此無俚頭的支持了
有時廠商的大頭症是消費者姑息養成的
如果消費者拒買他的商品讓他更改條文(目前的條文是合法的,只是不合理)
比買了之後才來吵有效的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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