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維修人員陪我們到了SONY的維修站時,我那客氣的維修人員對著服務台的櫃臺小姐(帶著好像上班上太久不耐煩的撲克臉
)說有客戶有亮點的問題要求更換,這時小姐走去裡面的辦公室找技術人員,沒多久一個年輕的技術人員走了出來,馬上拿著那台筆記型電腦說先生很抱歉喔我們也檢測到你的電腦有亮點,但公司保固條文第二點也已說明我們無法提供換新的電腦給你.....,如果你堅持要換我也只能開維修單註記有瑕疵而已。我聽到以後有點暈倒......,
.....我才買第二天也連個更換都不行喔,心裡想破口大罵,這是哪家的鳥保固阿,竟然有買了就不能更換的問題...想到就氣
....,我又問他那你開維修單是啥意思,他竟然說只能證明你的是有瑕疵,至於你要更換你可以跟你的經銷商喬看看。天哪!這是哪家的保固規定如此的不重視消費著權益,你拿到經銷商報修經銷商也要跟你拿阿,我終於忍不住破口大罵,這個維修單是當壁紙貼牆壁上阿,既不能維修也不能更換這那叫維修單阿,這應該叫瑕疵證明簽收單,你只能默默接受他X的你公司訂的爛條文,真是有點受不了,這是我認識的品質保證的SONY嗎?當下受不了決定運用一些管道來申訴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只買兩天也,也花了50張小朋友,又不是買個50元滑鼠墊,有瑕疵就認了。請教各位大大,有什麼方法可以抵制這些廠商莫名其妙簽訂的不合理規定,我並不是說SONY的品質不好,而是他的保固條款真的很不合理啦!
後續......
當我離開的時候,竟然發現,天阿!我的大白竟然被拖吊車拖走,這是什麼世界,還要花兩張小朋友來贖車,順便抱怨一下台北市政府,八德路的停車位太少啦。也要怪自己何必在13號星期五那天幫朋友買電腦呢!真是跟人財兩失沒啥兩樣!唉,真是倒楣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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