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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街拍(偷拍)到底對不對的文章之感想

這個話題一直爭議性不斷
我之前說過的
要到論壇發言的門檻很低
只要妳有辦法到論壇通過註冊就可以
所以往往在網路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有...
也包括了許多許多非常多多別人在吃麵,他在喊燙的人
不跟著人家搖擺起舞一下會不開心~

當然,廣義上來講,有回文章的都算是這樣子的人
包含我也是.....
但是...我覺得要做有意義的回應...
而不是只在那邊嘴炮喋喋不休
到最後甚至是吵了起來.....

既然大家都是愛拍照的人
那有時間在網路上與人爭吵
倒不如出門拍拍照或是保養一下器材
讓那些有爭議性的文章,不要大樓一直蓋下去
(不過這應該是不可能的)

最後今天天氣不錯(南部啦,北部我不知道)
希望大家今天有出去拍照的
都能拍到滿意的作品....

2008-05-17 10:21 發佈
小被被 wrote:
這個話題一直爭議性不...(恕刪)
這話題在底片時代就已經爭議到現在了
以前有未來也是有
只覺得這東西是無解
拍者無意
看者有意
拍者有意
看者也有意
總之心態正確
拍的開心就好了
這種問題根本無解
在法律的標準下
每個人的自我要求程度不同
看待事情的態度也都不一樣
我們沒辦法要求別人都以同樣的標準來看事情
畢竟我不是你
你也不是我
每天上來01就為爭那一口氣挑起筆戰
何必
Ryan is running
其實看要人的天性
今天一個"大師"一篇街拍會引起很多的正面迴響
今天一個"非大師"在酸葡萄心態以及論壇無需負責心態下抨擊多過於正面鼓勵
昨天看到一篇作品
父女在欄杆上遙望遠方小女孩順手一指
就是這一指讓整體照片多了生命
這是一張真的很好的照片
只是因為作者本身不是大師
以及更多人不懂法律更以為懂得狀態下搬出所謂的笑人權
然後開始蓋大樓
一人抨擊萬人萬歲
偷拍定義在哪
基本上比較簡單定義在只要遷扯到所謂的商業(如蘋果的今日我最美)在未被告知情況下公佈即是不行
論壇這是個模糊地帶
畢竟有人公佈爲了是利益有人只是單純分享
在現在法律中沒有第一起案例情況下
老實說是合法的
等到第一例案例判決
屆時大家在有名有理的說~~~板大請你注重銷像權吧
至於現在真的可以好好觀賞就好
不要因為非大師的東西就不是主流
在比器材的今天
讓大家好好看一下不錯的作品
至於一推理由的大家
先報備再拍
在被攝者心中已經有攝影機的狀態下
可以自然嗎我很納悶
有~~不多國家地理頻道阿富汗那張就是光線美好告知被攝者請從門內走出
但是往往很多的照片都是在被攝者不知道有這台相機情況下真情流露
當然攝影者本身的道德也是重要的
情況允許下告知一下也是應當的
莫以一機在手通用無窮
我也看過有其他網友公佈
西門町的醉漢被一群拿單眼相機的人"強姦"
那種我行我素的作法才是其他正義人士應該抨擊的吧
至於小品發表
真的毋須過多衛道
因為說真的
發文者不是大師
同時你要抨擊你也不是裁判更不是大師
甚至說你連法律都一隻半解
只是在喊燒
心放寬點
看的世界會更好
"另一種影像敘事"這本書的第一章裡
Jean Mohr拍攝一位在山中牧場工作的老牧人朋友.

有一天. 老牧人來找他
上半身刻意穿著整齊乾淨. 下半身則還是工作褲和沾滿泥巴的靴子
他說
"時候到了. 我該來拍張半身像"
"這樣我的曾孫們以後就能知道我是什麼樣的人了"


這張照片確實是經過對方的同意了. 連裡面的背景. 服裝打扮. 表情姿態. 都經過對方的挑選

但是這張照片反映了"真實"嗎?


如果你讓對方去挑照片. 那麼對方挑出來的結果將是"他想要看到的什麼樣子"

你拍的照片. 則是"你想要看到他的什麼樣子"

兩者目的不同. 意義也不同


有沒有取得對方同意. 和照片是否反應真實. 關聯不大.

沒有作商業利益. 也沒有詆毀對方人格的話. 就法律上也沒有責任

會有這樣的要求. 其實多出自道德面上的期望.

-


說說我的想法。
攝影的人有權力在公共場合拍人入鏡。
但是如果以他人為主角/主題的相片要公開展出,
徵詢被攝影者的意願是一種對人基本的尊重。

攝影人的份量來自於作品 而不是相機與鏡頭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frank_photos/
jamesbond_z8 wrote:
這話題在底片時代就已...(恕刪)


不過在現在資訊與網路發達的時代...
原本無解的題目到現在反而是會變成一個嚴重的問題...

很多事必須考慮時空背景...
+1, 尊重二字而已.

chao0707 wrote:
攝影的人有權力在公共場合拍人入鏡。
但是如果以他人為主角/主題的相片要公開展出,
徵詢被攝影者的意願是一種對人基本的尊重。
小被被 wrote:
這個話題一直爭議性不...(恕刪)


算不算偷拍都可已變成月經文了!
種是會有道德觀比較重的人.......雖然說這根本無論什麼道德與否!

拍照只是一種留下印象的行為。與眼睛看到的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看到拍到就算是違法,那很多人在路上盯著美女看就該坐牢了!

有爭論的是應該是看定義.....像是拍人裙底風光.....曝光照......
不要在無限放大自己的什麼銷像權,除非拍到有防礙道德、不良風俗、違反事實根據,不然不能用銷像權的!

到底還是個尊重。
影麻吉 Image - 攝影對我來說,只是想留住那份感動。 http://gaujei.blogspot.tw/
chao0707 wrote:
說說我的想法。攝影的...(恕刪)

完完全全同意您的看法。

拍人家,事後應該詢問可否公開,簡單一個動作罷了~
今天換成我在不知情下被放到網上供人瀏覽,也會覺得不受到尊重。
將心比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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