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蓮花攝影比賽條例 : 注意事項第七條 (要參加的攝友自行斟酌)

注意事項第七條

http://lotus.baihe.gov.tw/?mode=news&id=75

2017-06-04 20:33 發佈

whss1016 wrote:
注意事項第七條 http...(恕刪)


不知有沒有看錯. 參賽就要簽"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總獎金剛好一萬元! 台南市有這麼窮 ...
真的很難理解
只要參加就免費買斷使用權這種概念
leecheelin wrote:
真的很難理解
只要參加就免費買斷使用權這種概念

台灣很常見啊。
這樣以後才可以免費拿這些照片去做宣傳不用花錢買。
風景映像。 https://yushenghsu.com
簡章局部版,不清楚請點看大圖(原版請看官網)



從簡章的影像尺寸、網路人氣有給獎、總獎金(禮券,哈!)...等內容來看,我覺得這好像是針對手機拍照設計的比賽,目的是"花小錢衝觀光人氣、順便收些合法照片來用用",這是"大拜拜+同樂會"性質的公部門推銷企劃,目的顯然不是徵集優秀攝影作品,不要用一般"正式攝影比賽"的觀念去看待他。

地方政府花的是公帑,參賽者照片的所有權、著作權讓渡也是讓給地方政府,如果以"市民也有推展觀光義務"的觀念看待,便沒有吃虧的感覺。當然,這辦法以外地作者的角度來看,絕對是"台南市府小氣"。但以全體市民的角度來看,算是"花小錢推展觀光",照理該拍手,更沒甚麼好抱怨的。就看你從哪個立場看問題而已。

*補記:近來地方政府把一些有專門經營竅門的工作,比如各類藝文體育推廣活動、各種促銷、各類場館經營..都發包給民間專業經理公司去經營,好處是整體企劃較周延內行、提振地方經濟活絡,缺點是"經費層層剝皮"後的"帳面縮水",這比賽辦法多少反映了一些這種現象。
最慘的是大獎頒給內定人員,然後用沒得獎金的好作品去當宣傳圖。
white0122 wrote:
最慘的是大獎頒給內定人員,然後用沒得獎金的好作品去當宣傳圖。


問題是 3600元 算大獎嗎? 好歹台南市也是五都之一
whss1016 wrote:
注意事項第七條 http...(恕刪)

規則事項
確實有可議之處
讓人有陳倉暗渡之嫌
應該是規範得獎者的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而不是
所有參加者的影像所有權皆歸主辦單位
舉個例子
有人清晨3-4點就守在湖邊爛泥水裡
就為了等候初現的朝陽,夾帶氤氳的水氣,逆光灑落在含羞的蓮花花苞上
晨露順的花苞細縫泌泌而下
浸潤的花苞不耐久候的悄悄綻放,初初綻放的花苞
攝後花姿好似能聞得到一絲花香般.........
參賽結果落選
花費一番苦心拍攝的成果
沒得獎就算了
難道還不能拿回來,再去參加其他比賽或是其他授權
這點我比較無法接受
拿手機随拍就好了...

中獎算運氣,沒中獎算練技術!

大家都不參加,有可能中獎就是你!!

(自己放棄參賽,到時就不要靠北拍那樣也能拿第一)
這就是台灣很多單位喜歡取巧的地方

你今天花一萬元請一個攝影師來拍
或者是去網路看不錯的照片,然後跟攝影師買版權好了,了不起只能買到3~5張吧!!

但是花一萬元辦比賽,使用有陷阱的規則
就可以輕鬆地拿到上百張的照片慢慢挑,超划算的


這種低賤下三濫的手法,大概跟廣告公司的比稿有得拚吧!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