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局部版,不清楚請點看大圖(原版請看官網)從簡章的影像尺寸、網路人氣有給獎、總獎金(禮券,哈!)...等內容來看,我覺得這好像是針對手機拍照設計的比賽,目的是"花小錢衝觀光人氣、順便收些合法照片來用用",這是"大拜拜+同樂會"性質的公部門推銷企劃,目的顯然不是徵集優秀攝影作品,不要用一般"正式攝影比賽"的觀念去看待他。地方政府花的是公帑,參賽者照片的所有權、著作權讓渡也是讓給地方政府,如果以"市民也有推展觀光義務"的觀念看待,便沒有吃虧的感覺。當然,這辦法以外地作者的角度來看,絕對是"台南市府小氣"。但以全體市民的角度來看,算是"花小錢推展觀光",照理該拍手,更沒甚麼好抱怨的。就看你從哪個立場看問題而已。*補記:近來地方政府把一些有專門經營竅門的工作,比如各類藝文體育推廣活動、各種促銷、各類場館經營..都發包給民間專業經理公司去經營,好處是整體企劃較周延內行、提振地方經濟活絡,缺點是"經費層層剝皮"後的"帳面縮水",這比賽辦法多少反映了一些這種現象。
whss1016 wrote:注意事項第七條 http...(恕刪) 規則事項確實有可議之處讓人有陳倉暗渡之嫌應該是規範得獎者的所有權歸主辦單位而不是所有參加者的影像所有權皆歸主辦單位舉個例子有人清晨3-4點就守在湖邊爛泥水裡就為了等候初現的朝陽,夾帶氤氳的水氣,逆光灑落在含羞的蓮花花苞上晨露順的花苞細縫泌泌而下浸潤的花苞不耐久候的悄悄綻放,初初綻放的花苞攝後花姿好似能聞得到一絲花香般.........參賽結果落選花費一番苦心拍攝的成果沒得獎就算了難道還不能拿回來,再去參加其他比賽或是其他授權這點我比較無法接受
這就是台灣很多單位喜歡取巧的地方你今天花一萬元請一個攝影師來拍或者是去網路看不錯的照片,然後跟攝影師買版權好了,了不起只能買到3~5張吧!!但是花一萬元辦比賽,使用有陷阱的規則就可以輕鬆地拿到上百張的照片慢慢挑,超划算的這種低賤下三濫的手法,大概跟廣告公司的比稿有得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