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網友,以「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態度,在01上發表其於公共場合所拍攝,但未取得被攝者同意的照片,除作者自認為其作品有過人之處,而沾沾自喜外,並振振有詞地認為,只要不違背法律,他人殆無置喙之餘地.
這種殊不可取的行為,看在有識者眼中,本不值得一評.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謬論橫行,若不速予駁斥,日久也會變成通理.是故本人不揣淺陋,應該文作者所主張,另開一版,以抒已見.
眾所周知,現今社會對個人隠私極為注重,即使八卦如蘋果日報之流,在街拍「今日我最美」的照片時,也會徴得主角的同意後方才刊登,準此觀之,若被攝者發現有人以鏡頭獵取其畫面而要求刪除,則拍攝者自應立即照辦,除非該照片為有關公眾利益或可當作犯罪證據者,方另當別論.若被攝者因未察覺遭竊拍而要求刪除,拍攝者對此照片之用途亦應僅只於私下場合討論,做為攝影技術改進、學習之用,不應將之公諸網路,以避免侵犯到他人隠私.此間更無所謂若被攝人物碰巧察之,才應其要求刪去之迴旋餘地.
多位此類型發文者之有恃無恐的原因為:只要此舉未為法律所禁止,即使明知有道德上的瑕疵,他人亦無可奈其何!此種亂象之由來,與台灣社會近年來盛行之「律師式的詭辯」有關. 彼等空有高學歷的徒眾主張:只要不違法的事,皆可為之! 然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社會若放任依此甚低之標準做不當作為的判斷依據,則人心危矣!國家危矣!
況今日台灣欲求以最低道德標準維繫社會安寧,亦不可得!君不見諸多法官不依常理判決,造成是非價值混亂的例子,已多至罄竹難書的地步!舉其瑩瑩大者:遠者如當眾被強吻,判為國際禮儀無罪,近者如惡鄰姦幼女,法曹竟違背良知以該幼女未抵抗為由從輕量刑.台灣司法品質離譜至此,若尚有人主張以法律規範來作為行事之準則依據,實令吾輩感到憂心忡忡!
平心而論,細觀彼等甚為自得之街拍作品,較之其他足為傳世之傑作,實無特別突出之處,相信作者對此亦知之甚稔,然其為何甘冒大不諱的貼文公開?只因此議題之爭論性頗高,必能引來高人氣之回文,藉此自娛.以目前該文之大樓高度,相信已達作者目的.(本段文字確有意氣之嫌,且無助於闡釋本文之目的,在此刪除,並向不快者致歉.然為求坦蕩,以反白方式呈現刪除之意,望諸君諒察)
最後,援引邵雍之詩作為本文結語:
『物如善得終為美 事到巧圖安有公
不作風波於世上 自無冰炭到胸中』
dino1234 wrote:
沾沾自喜
你想太多.........
dino1234 wrote:
則人心危矣!國家危矣!
你想太多.............
dino1234 wrote:
實令吾輩感到憂心忡忡!
真不好意思~讓您如此勞神費心了.........
dino1234 wrote:
必能引來高人氣之回文,藉此自娛.以目前該文之大樓高度,相信已達作者目的.
你真的想太多.....我都請版主鎖文了....只是站方沒動作罷了........
最後, 您還嫌大樓不夠多嗎? 同樣的話題,有必要浪費網路資源嗎?
Anderson-Han
Anderson-Han 攝影雜記『 http://www.wretch.cc/blog/photobyhan 』
今天每個人都有發表心中內心的看法這就是"論壇"
街拍隱私權已"台灣"目前的司法層面來說
現階段只要不涉及"商業""金錢""猥褻""低俗"來說
還算"無罪"
蘋果日報之所以需要徵求在於涉及"商業""金錢"
請樓主翻閱台灣攝影雜誌
每本皆有所謂的比賽
優賞獎幾乎都是"陌生人"的生動表情
前些時候的農村生活優賞獎也只是一名高中生拿著小相機拍攝一名老人家
不因他的器材好只因他的表情生動
因此優勝
請問..這也沒有爭取被攝者情況下同意"私自"發表
如同你所說
平心而論,細觀彼等甚為自得之街拍作品,較之其他足為傳世之傑作,實無特別突出之處
但是現在你不讓他有所謂吸收經驗之期..他又哪能變成你所謂的傳世之傑作
發表技術文很多人必不是在於所謂的"商業考量""與人氣的累積"
說真的該名網友的街拍我看過
很抱歉我忘記他是誰
基本上小弟腦容量有限..不是母的我真的很容易忘記
至於名
台灣論壇上千個
他今天出名此論壇
你又知道他是誰
其他論壇也許連他是誰都不知
今天並無批評你之意
畢竟你是發自內心
以非常文鄒鄒的方式表達你的內心想法(讓我想起我家律師的訟書...文鄒鄒!!)
看待事情
小弟是建議"盡量"站在中間的立場去看待
今天他真的只是善意的呈現他的作品
希望能夠讓此論壇的攝影群們引起共乎
不論是好是壞
至少他達到所謂的"討論"效果
這就是論壇
的確他在文後發表
如有你的照片不喜在論壇善發
可以PM他會刪除
畢竟街拍他是"隱藏者"
當然他也是受了小弟的文篇所影響
小弟的發表文有好有壞
壞到該網友連我本人都不知道是誰的竟然可以跳出來說我就是拍他朋友的攝影師
當然最後也有我的客人表達不想被刊登要求更換照片
我的文篇立場在於"涉及商業""涉及金錢"
雖然我在拍攝會有簽訂契約內容包括照片商業刊登
但是畢竟那是我的客人
在道德以及內心考量我很快的下架並更換照片
原本在街拍文出現之後
我的朋友他家裡養了一隻貓
他每天都在拍貓
他不削很多網友濫用所謂的肖像權
他們連肖像所有權跟肖像著作權之使用權利都不懂
一昧的呼喊請尊重肖像權
於是他想了一個點子
在他的部落格
拍攝貓咪介紹貓咪之後
他拍攝一張貓咪右腳掌蓋上紅印泥
然後肖像權過渡書上面蓋上貓的腳印
畫上氣球白框
對白寫:我已經把我的肖像權過度給攝影師小蘇..請不要抨擊他說他過度使用貓咪肖像權
那麼按照樓主說法
今天在街上拍攝狗是否要徵求他的同意
還是狗命不值錢
被車撞死也不似人命值錢
因此在肖像權上他也無須要你尊重
還是你要說台灣法律沒有狗狗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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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論壇的好壞以及經營方針在於網友
01至少是目前在攝影區塊還沒有所謂的趨向商業化
招募拍攝麻豆
招募攝影教學
大家有的只是互相的器材分享
當初我發表所謂的婚紗攝影教學也只是非常單純想說
01很少有所謂的技術文
也很開心從那篇之後其他技術文陸陸續續浮冒出來
這些發表文皆有一個共同取向
沒有收取所謂的稿費
都是花費長時間編輯
他們得到金錢了嗎
我想答案是沒有
他們得到名了嗎
我想還有很多網友跟我一樣
都不知道他的姓名
只知道他叫"大大"
政治已經惡化
惡化到從以前宣揚政治理念到現在的"批鬥大會"
也因此我發文絕對說明要批鬥煩請另開新版
這邊是單純的技術文
的確很多網友說你不到大師級你沒有資格
但是請大家想想
這只是單純的課堂上學生上台發表論文
大家彼此共同成長以及吸收
dino1234 wrote:
以台灣今日社會的實際狀況及風俗民情,大部分的人應該是不願意在公共場合被攝取圖像並加以公開發表
中肯之言,非推不可。以此觀點來將心比心,確實不該將未徵得被攝者同意的相片上網。
但從另一觀點來看,倒也不必將如此上網者的心態批評得太過不堪,導致引起不必要的反感,
反而降低了善意規勸的效果。
大多時候,他們只是很熱情地想要將自己覺得不錯的作品貼出來與人分享,古人說:獨樂樂,
不如與眾樂樂。音樂藝術如此,攝影藝術亦然。街拍所得的人像,其自然神韻,往往與約拍、
外拍那種難免刻意做作的作品大異其趣。
有一次,我無意間用仰角拍到一家三口父母女,坐在公園大石上一起仰頭凝望上空的照片,
那瞬間所捕捉到的神情真的令我好感動,好想貼出來與眾人分享。可是,實在也是基於與
D大相同的顧慮,更不巧的是,我拍到人家妹妹的小褲褲了
雖然只是一點點,但怎麼好意思這樣給人家上網公開呢。
別說是這種照片,有一次,我拍到了一張眾人聽演講的照片,對焦的主體,是一位專注聽講
的美麗女孩,她旁邊的女同學卻無聊地趴在桌上,而後方焦外模糊的另一位女同學則在仰頭
夢遊太虛。整張照片的構圖、對比、神韻,讓我覺得拍得很棒。但別說公開,我連拿給所有
當事人看都不好意思,只給那位女主角看,還交待說,千萬別讓旁邊那幾位看到喔。
在此,我只能與各位攝影同好,互相勸勉,要將未經被攝者同意的照片上網時,盡量將心比心,
設想總有一天被攝者在網上看到此照片時,不至於感到難過。所以至少必須排除那些不雅的畫面,
也不要加上一些帶有戲謔口吻的評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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